旷达科技(00251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5年06月28日 20:15:43 中财网
原标题:旷达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6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未发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 7月 12日上市。

7、2025年 6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比例 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3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4年 7月 12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5年 7月 11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3 月 20日出具的《审计报 告》(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02769号),公司
解除限售期考核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2024 年度公司业绩需满足下列两个目标之一: 
  (1)以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3年 增长率不低于 10%; (2)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2.38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 2,098,301,394.47元,相较于 公司 2023年营业收入为 1,803,462,903.68元,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6.35%。本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为 100%。
注 1:上述指标均是指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 注 2:若本计划有效期内,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并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且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 的,可对上述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和修改,相应调整和修改需经 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注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 7名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为 100%。
考核等级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0.00%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524万股,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名;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70,838,682股的0.36%;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剩余批次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1吴凯董事长500.00200.00300.00
2龚旭东副董事长、总裁400.00160.00240.00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剩余批次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3陈乐乐董事、财务负责人160.0064.0096.00
4吴双全董事、总工程师80.0032.0048.00
5王守波副总裁80.0032.0048.00
6陈艳董事会秘书70.0028.0042.00
7朱雪峰董事20.008.0012.00
合计1,310.00524.00786.00  
注1: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注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将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管股份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52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6%。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 7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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