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0023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5年6月27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5年6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 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378,342,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5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9,631,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6人,代表股份 68,711,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6人,代表股份68,711,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6人,代表股份68,711,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5%。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库存的回购股份为9,600,00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需扣减已回购股份,为此公司本次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711,707,933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就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8,10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2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弃权2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2、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8,135,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反对1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30,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504,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5%;反对1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7%;弃权30,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3、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269,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18%;反对 9,055,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5%;弃权 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4、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26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11%;反对 9,055,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5%;弃权 20,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266,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10%;反对 9,055,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5%;弃权 2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25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89%;反对 9,062,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54%;弃权 2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26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06%;反对 9,055,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6%;弃权 2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26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11%;反对 9,055,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5%;弃权 20,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以上议案1-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许成富、童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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