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000628):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28日 19:57:00 中财网
原标题:高新发展: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2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27日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月 2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 2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主持人:董事长周志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412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7,475,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2,280,000股的 53.21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2,316,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2,280,000股的48.91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0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159,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2,280,000股的 4.3032%。

(九)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马桦女士、副总经理孟繁新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
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187,233,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0%;反对 1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8%;弃权 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2.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187,226,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71%;反对 1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2%;弃权 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2.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 187,234,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14%;反对 1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弃权 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2.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187,233,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09%;反对 1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4%;弃权 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2.表决结果:通过。

(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87,220,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42%;反对 1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0%;弃权 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72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4502%;反对 1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26%;弃权 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72%。

2.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总股
本 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元(含税),共派现 19,375,400.00元。公司 2024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86,057,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439%;反对 1,365,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83%;弃权 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2.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七)《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86,04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382%;反对 1,364,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8%;弃权 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2.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八)《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86,05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430%;反对 1,374,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33%;弃权 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2.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九)《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86,044,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371%;反对 1,371,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8%;弃权 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2.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年度中期分红
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87,238,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40%;反对 1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2%;弃权 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741,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2.0647%;反对 1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37%;弃权 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15%。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87,231,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02%;反对 1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弃权 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734,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8263%;反对 1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79%;弃权 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8%。

2.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龚敏、张腾文、马桦分别所作的
202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莉、曾亚西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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