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00078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对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4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年6月27日,同意以17.3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102.7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李馨子) (张 鲲) (卢新华)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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