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博股份(002323):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28日 19:56:51 中财网
原标题:雅博股份: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17号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宗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84人,代表股份693,905,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71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人,代表股份497,703,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6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3人,代表股份196,202,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3人,代表股份196,202,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3人,代表股份196,202,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11%。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91,998,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2%;反对1,78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95,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79%;反对 1,78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75%;弃权 126,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5%。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91,996,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9%;反对1,78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弃权128,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93,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70%;反对 1,78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75%;弃权 128,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4%。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91,996,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9%;反对1,77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弃权13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93,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70%;反对 1,77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50%;弃权 13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91,994,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6%;反对1,780,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弃权130,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91,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59%;反对 1,780,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76%;弃权 130,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689,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6%;反对2,053,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9%;弃权162,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3,986,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06%;反对 2,053,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65%;弃权 162,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9%。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94,218,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85%;反对1,77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2%;弃权208,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18,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85%;反对 1,77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52%;弃权 208,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内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94,188,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35%;反对1,851,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5%;弃权16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188,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35%;反对 1,851,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35%;弃权 16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93,981,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81%;反对1,99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9%;弃权22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3,981,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81%;反对 1,99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9%;弃权 22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参投的产业基金进行清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836,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8%;反对1,925,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4%;弃权14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133,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55%;反对 1,925,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12%;弃权 14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761,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9%;反对1,993,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弃权151,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05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68%;反对 1,993,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8%;弃权 151,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679,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2%;反对2,010,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7%;弃权215,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3,97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54%;反对 2,010,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46%;弃权 215,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767,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8%;反对1,93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1%;弃权201,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064,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00%;反对 1,93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71%;弃权 201,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债转股收购三家电站 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894,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1,77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弃权236,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190,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46%;反对 1,77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50%;弃权 236,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4%。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841,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4%;反对1,91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5%;弃权146,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13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76%;反对 1,91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79%;弃权 146,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5%。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828,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6%;反对1,93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1%;弃权140,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125,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12%;反对 1,93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71%;弃权 140,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6%。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871,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7%;反对1,81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5%;弃权220,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167,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29%;反对 1,81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50%;弃权 220,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2%。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宗辉先生、杨建东先生、张娜女士、于岚女士、倪永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7.01 选举张宗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87,536,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9,83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38%。

张宗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7.02 选举杨建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87,536,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9,833,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36%。

杨建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7.03 选举张娜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87,536,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9,833,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35%。

张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7.04 选举于岚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87,536,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9,833,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35%。

于岚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7.05 选举倪永善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87,536,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9,83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35%。

倪永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于蕾女士、王淑政先生、何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8.01 选举于蕾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87,53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9,830,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22%。

于蕾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8.02 选举王淑政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87,534,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9,83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25%。

王淑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8.03 选举何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87,535,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9,832,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30%。

何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廖嘉成律师、陈雯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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