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00286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6月28日 19:43:56 中财网
原标题:*ST绿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 出资产情形的相关事项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生化”“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饶信新能”)出售其所持有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玉山”)100%股权、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新能”)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浙商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 7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第十一项的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根据绿康生化提供的资料、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文件及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栏目,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绿康生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公开承诺(不包括本次重组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如下所示:

序 号承诺主体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序 号承诺主体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1上海康怡 投资有限 公司股份减持 承诺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至今, 本公司不存在减持绿康生化股票的情 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绿康生化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 内,本公司承诺将不减持所持绿康生化 股票,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3、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 持情况,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收益 (如有)全部归绿康生化所有,并依法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2021.05.2 1至 2022.06.0 8客观原因 无法履行
2绿康生化稳定股价 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 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将按照《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回购公司 股份。2017.05.0 3至 2020.05.0 3已履行完 毕
3鲍忠寿 (现任财 务总监)、 赖潭平 (实际控 制人、现 任董事、 现任总经 理)、上 海康怡投 资有限公 司稳定股价 承诺1、本公司/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的《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 赞成票。2、本公司/本人将根据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的《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中的相 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3、本 公司/本人承诺采取以下行为:(1)对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的股份回购 计划投赞成票,促使稳定股价议案通 过;(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 且控股股东、重要股东符合收购上市公 司股票情形时,如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 知由控股股东、重要股东实施稳定股价 预案的,本公司/本人在收到通知后2 个工作日内履行公告增持具体计划; (3)实际履行本公司/本人已公告的具 体增持计划。2017.05.0 3至 2020.05.0 3已履行完 毕
序 号承诺主体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4鲍忠寿 (现任财 务总监)、 赖潭平 (实际控 制人、现 任董事、 现任总经 理)、冯 真武(现 任监事会 主席)、 楼丽君 (现任监 事)股份限售 承诺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2017.05.0 3起正常履行 中
5赖潭平 (实际控 制人、现 任董事、 现任总经 理)、上 海康怡投 资有限公 司股份限售 承诺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公 司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 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价格,每年减持股份将不 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不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 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 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且不 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减持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 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上述两年期限 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 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自 2017.05.0 3起正常履行 中
序 号承诺主体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6上海康怡 投资有限 公司、赖 潭平关于同业 竞争的承 诺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和/或本人控 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不存在从事与 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 存在同业竞争。2、本公司、本人及本 公司和/或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 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相同或相似业务, 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 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有直 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3、 若公司及其子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 领域,则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和/或 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 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 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公司及其子 公司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 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 兼并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今后从事的新 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 组织。4、如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和/或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出现 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直接竞争的经营 业务情况时,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权以优 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 业务集中到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5、 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以公司及其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 而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的权 益。自 2017.05.0 3起正常履行 中
序 号承诺主体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7上海康怡 投资有限 公司、赖 潭平关于关联 交易方面 的承诺1、本承诺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及关 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 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 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实际控 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绿康 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 间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在本承诺人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 间,本承诺人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 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 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 的合理价格确定。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 公司的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 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 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信息披露。本承诺人承诺不会利用 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 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的合法权益。3、本承诺人承诺不利用 在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损害公司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4、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未 能履行其已做出的以上各项承诺(因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 他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的除外),同意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或无法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最大程度保护 投资者的权益;(3)就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审 议申请,并承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该项议案时投赞成票。如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自 2017.05.0 3起正常履行 中
序 号承诺主体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8上海康怡 投资有限 公司关于被摊 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 施的承诺1、本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 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 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 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 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 任主体之一,若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 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自 2017.05.0 3起正常履行 中
序 号承诺主体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9鲍忠寿 (现任财 务总监)、 赖潭平 (实际控 制人、现 任董事、 现任总经 理)关于被摊 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 施的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 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 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 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 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 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 措施。自 2017.05.0 3起正常履行 中
绿康生化于 2021年 6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5号),核准绿康生化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6,624,751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21年 6月 9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取得批复后,绿康生化按照文件的有关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但由于市场环境和股权融资时机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绿康生化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个月内完成发行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故承诺事项失效。

根据绿康生化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文件以及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绿康生化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承诺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中,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一)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1、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
根据绿康生化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绿康生化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最近三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
(http://www.csrc.gov.cn/)、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公开网络信息的查询,绿康生化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

2、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根据绿康生化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绿康生化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绿康生化最近三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以及绿康生化出具的说明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公开网络信息的查询,绿康生化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绿康生化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根据绿康生化及其控股股东上海康怡、实际控制人赖潭平出具的声明和承诺,绿康生化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出具的声明和承诺,上市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文件,并经
本独立财务顾问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www.court.gov.cn/zgcpwsw)、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进行查询,绿康生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最近三年绿康生化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最近三年绿康生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的情形,不存在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绿康生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三、最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第[2025]第 ZF10697号、信会师报字第[2024]第 ZF10686号和信会师报字第[2023]第 ZF10398号,其中 2022年和 2023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4年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认为:绿康生化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绿康生化公司 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绿康生化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32,985.02万元、50,700.49万元、64,937.31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193.81万元、-22,181.79万元、-44,486.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64,937.3150,700.4932,985.02
其中:营业收入64,937.3150,700.4932,985.02
二、营业总成本86,716.0167,687.3941,711.67
其中:营业成本70,370.4855,243.1733,910.38
税金及附加709.70440.02384.32
销售费用1,550.881,592.631,081.51
管理费用4,554.163,813.322,734.39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研发费用3,555.752,753.072,182.49
财务费用5,975.053,845.171,418.57
其中:利息费用6,206.453,710.411,622.09
利息收入14.8412.3317.75
投资收益924.741,143.06-1,011.9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302.08-381.95-1,056.42
资产处置收益3.61-3.62--
资产减值损失-22,434.36-7,924.39-4,807.41
信用减值损失3.22-166.37-143.18
其他收益479.14325.041,313.24
三、营业利润-42,802.36-23,613.19-13,375.97
加:营业外收入0.6843.1024.00
减:营业外支出13.32519.2659.06
四、利润总额-42,815.00-24,089.35-13,411.03
减:所得税费用1,782.69-1,827.64-1,138.88
五、净利润-44,597.69-22,261.71-12,272.15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44,597.69-22,261.71-12,272.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486.40-22,181.79-12,193.81
少数股东损益-111.29-79.92-78.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46,447.11-23,078.19-12,320.98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2.86-1.44-0.79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2.86-1.44-0.79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44,597.69-22,261.71-12,272.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额-44,486.40-22,181.79-12,193.8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11.29-79.92-78.34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及上述审计报告,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了解了上市公司收入成本确认政策、上市公司内部机构部门设置及运行情况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内部控制报告、了解了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关键审计事项、主要会计处理及内控情况;并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公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公告。

2022年和 2023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4年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6698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687号和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399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绿康生化公司于 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第[2025]第 ZF10697号、信会师报字第[2024]第 ZF10686号和信会师报字第[2023]第 ZF10398号,其中 2022年和 2023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4年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绿康生化最近三年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1、公司情况说明
(1)2022年度
①会计政策变更
A.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B.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开始适用时点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相关固定资产 的实际使用寿命,进而更加公允、恰当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 兽药项目新增的“固定资产—房屋及建 筑物”最长的折旧年限从 20年调整为 30年,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不锈 钢罐体”最长折旧年限从 10年调整为 15年。董事会审议2022年 4月 1日减少累计折旧 501.85万元;减 少营业成本、管理费用 501.85 万元
(2)2023年度
①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公司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2024年度
①会计政策变更
A.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 变更的内 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 项目合并 母公司 
  2024.12.312023.12.312024.12.312023.12.31
流动负债 和非流动 负债划分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36,140.00-13,950.00 
流动负债 和非流动 负债划分长期借款-36,140.00--13,950.00 
B.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C.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公司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核查程序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第[2025]第 ZF10697号、信会师报字第[2024]第 ZF10686号和信会师报字第[2023]第 ZF10398号,其中 2022年和 2023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4年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绿康生化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未发现绿康生化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五)应收账款、存货、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公司情况说明
(1)绿康生化 2022年至 2024年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0.64-0.281.13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7.55126.74135.1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41.4139.906.92
合计-3.22166.37143.18
(2)绿康生化 2022年至 2024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5,235.915,931.774,225.57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8,363.45722.32581.84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2,275.89--
商誉减值损失6,160.331,270.30-
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损失398.78--
合计22,434.367,924.394,807.41
2、核查程序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第[2025]第 ZF10697号、信会师报字第[2024]第 ZF10686号和信会师报字第[2023]第 ZF10398号,其中 2022年和 2023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4年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绿康生化最近三年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相关评估方法、评估假设、评估参数预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等
(一)本次拟出售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银信评估”)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估。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 C00092号)及评估说明,标的资产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874.41万元,增值额为 8,130.67万元,增值率为 81.27%。

(二)相关评估方法、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
1、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对于绿康玉山,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对于绿康海宁、绿康新能,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①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②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③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

(2)特殊假设
①本次评估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②无重大变化假设:是假定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③无不利影响假设:是假定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的待估资产、负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④方向一致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调整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变化。

⑤政策一致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⑥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假定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并未考虑各项资产各自的最佳利用。

⑦数据真实假设:是假定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评估参数
本次评估参数的选取是建立在所获取各类信息资料的基础之上。本次评估收集的信息包括宏观经济信息、行业经济信息、企业自身的资产状况信息、财务状况信息、经营状况信息等;获取信息的渠道包括现场调查、市场调查、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资料以及评估机构自行积累的信息资料等;资产评估师对所获取的资料按照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方法、评估假设等评估要素的相关要求,对资料的充分性、可靠性进行分析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的评估参数是基本合理的,符合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本次评估履行的必要决策程序
2025年 6月 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评估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等议案,且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做出了说明。

上述相关议案将提交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综上,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取值具有合理性,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本次评估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肖尧 莫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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