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00286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时间:2025年06月28日 19:40:46 中财网

原标题:*ST绿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杭州市五星路 201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重组报告书及交易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承诺制作。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对重组报告书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旨在对本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公众投资者参考。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如下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各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了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 1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2
目录................................................................................................................................ 4
释义................................................................................................................................ 7
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9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0
三、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12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2
五、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3 六、其他重大事项 .............................................................................................. 18
重大风险提示 ............................................................................................................. 1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19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 .............................................................. 20 三、其他风险 ...................................................................................................... 21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23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23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24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25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6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27 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 28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35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 35 三、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效果及相关承诺违反情况 .......... 36 四、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36
五、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 36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 37
七、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 38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39
一、饶信新能 ...................................................................................................... 39
二、上海康怡 ...................................................................................................... 40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关系及情况说明 .......................................................................................................................... 42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42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 43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状况 ...................................... 43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44
一、绿康玉山 ...................................................................................................... 44
二、绿康海宁 ...................................................................................................... 54
三、绿康新能 ...................................................................................................... 61
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 66
一、绿康玉山的评估情况 .................................................................................. 66
二、绿康海宁的评估情况 ................................................................................ 127
三、绿康新能的评估情况 ................................................................................ 164
四、出售资产合计评估情况 ............................................................................ 172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分析意见 ................................ 176 第六章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 ................................................................................. 180
一、《资产置出协议》 .................................................................................... 180
二、《资产置出协议之补充协议》 ................................................................ 185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88
一、基本假设 .................................................................................................... 188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188
三、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合理性分析 ................................................................ 190
四、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性分析 ............................................................................................ 191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91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分析 ........................................................................................ 194
七、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 195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95
九、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195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196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 199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199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200

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绿康生化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拟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向饶信新能出售其持有 的绿康玉山 100%股权、绿康海宁 100%股权和绿康新能 100%股权
绿康玉山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标 的公司
江西纬科江西纬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绿康(玉山)胶膜材料 有限公司曾用名
绿康海宁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标 的公司
绿康新能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 司,标的公司
标的资产、拟置出资产绿康玉山100%股权、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能 100%股权
交易对方、饶信新能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康怡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义睿投资杭州义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长鑫贰号上饶市长鑫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皓赢投资杭州皓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纵腾网络福建纵腾网络有限公司
动保业务兽药原料药、制剂、益生菌以及绿色微生物功能添加剂 等动保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资产评估报告》《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涉及的绿康(玉 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C00092号)
《备考审阅报告》立信出具的《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3-24年备考审阅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073号)》
《专项审计报告》立信对标的资产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绿康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5]第ZF11075号)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简称含义
重组报告书《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
报告期/本报告期/本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末/本报告期末/本期末2024年12月31日
浙商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竞天公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银信评估、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重大资产出售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现金交易的方式向饶信新能出售其持有的绿 康玉山 100%股权、绿康海宁 100%股权和绿康新能 100% 股权 
交易价格 绿康玉山100%股权、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能100% 股权整体作价 0元
交易标的 公司一名称绿康玉山
 主营业务光伏胶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所属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交易标的 公司二名称绿康海宁
 主营业务光伏胶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所属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交易标的 公司三名称绿康新能
 主营业务胶膜原材料的进口采购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 ?否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 的公司 名称基准日评估 方法评估结果 (万元)增值率/ 溢价率 (%)本次拟交 易的权益 比例交易价格 (万元)其他 说明
绿康玉山2024年 12 月 31日资产基 础法145.14104.20100%0
绿康海宁2024年 12 月 31日资产基 础法-2,877.6259.81100%  
       
绿康新能2024年 12 月 31日资产基 础法858.0741.28100%  
       
注:绿康玉山、绿康海宁和绿康新能的评估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收取的总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万元)其他 
1饶信新能100% 绿康玉山 股权0-0
2     
  绿康海宁 100%股权   
    - 
3     
  100% 绿康新能 股权   
    -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形成“动保产品+光伏胶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双主业的发展模式。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剥离亏损严重的光伏胶膜业务,聚焦动保业务,进一步夯实主业。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光伏胶膜行业经营环境重大变化中寻求的积极应对措施,也是上市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实现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绿康玉山、绿康海宁和绿康新能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资产出售聚焦于动保产品业务发展,预计将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23年度和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立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073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 2023年 12月 31日/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
总资产149,167.0692,721.33196,500.94102,886.22
总负债151,620.6786,467.80155,089.8679,640.34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2,626.746,080.4141,128.7522,963.56
资产负债率101.64%93.26%78.93%77.41%
营业收入64,937.3141,807.1250,700.4935,455.16
净利润-44,597.69-2,606.52-22,261.71-12,900.62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44,486.40-2,495.23-22,181.79-12,820.70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2.86-0.16-1.44-0.83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标的公司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上市公司总资产、总负债规模以及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下降,亏损减少。2023年下半年开始,光伏行业整体出现供需错配,市场竞争加剧,各环节主要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标的公司光伏胶膜业务亏损规模较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剥离光伏胶膜业务,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三、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
2025年 6月 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绿康生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 6月 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2、交易对方的决策程序
2025年 6月 26日,饶信新能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饶信新能向绿康生化购买其所持有的绿康玉山、绿康海宁和绿康新能 100%的股权。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审批是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通过审批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具体为:“本次交易将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活力。本公司/本人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并将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监事冯真武直接持有绿康生化股份 115,7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2025年 4月 14日-2025年 7月 1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9%)。

监事楼丽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2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 2025年 4月 14日-2025年 7月 1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8%)。

高级管理人员鲍忠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9,4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 2025年 4月 14日-2025年 7月 1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8%)。

除以上三位股东减持计划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其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含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则自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五、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主要采取如下安排和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及时、公平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关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进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未来在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股东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就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此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会,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23年度和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立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073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 2023年 12月 31日/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
营业收入64,937.3141,807.1250,700.4935,455.16
净利润-44,597.69-2,606.52-22,261.71-12,900.62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 利润-44,486.40-2,495.23-22,181.79-12,820.70
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2.86-0.16-1.44-0.83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3年度和 2024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都有所增加。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2023年度和 2024年度的每股收益得到增厚,上市公司不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2、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3年度和 2024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提升,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但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若上市公司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剥离亏损严重的光伏胶膜业务,聚焦动保业务。

未来,上市公司将着力于主营业务板块的经营,同时大力拓展具备技术优势的业务领域,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持续经营能力。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转型、日常经营、发展必要的资金需求之余,重视并有效控制公司的日常经营风险和资金风险,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为更好的保障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以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及科学性。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未来,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3、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了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实际控制人赖潭平已作出如下承诺:
“1、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证监会或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而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且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应作出补充承诺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上市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证监会或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而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且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应作出补充承诺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五)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

六、其他重大事项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目前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重组的有关风险因素作出了特别说明。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披露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积极主动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按时登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但仍旧难以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存在上市公司因涉嫌内幕信息的异常交易致使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签署的《资产置出协议》及《资产置出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和交割条件中任一条款若无法满足,则有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取消或者后续步骤无法进行。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二)本次重组的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之“(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无法通过审批而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影响,而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仍然有可能会导致最终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四)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借款和担保事项未能及时解决、标的资产不能交割的风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存在担保及借款,若上述情况未在标的资产交割前解决,将构成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为避免出现上述情况,《资产置出协议》约定置出资产承接方将协助置出资产在本次资产置出交割前解除上市公司对拟置出资产提供的担保,结清上市公司与拟置出资产之间的往来款,避免形成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产置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饶信新能作为置出资产承接方,将向绿康海宁、绿康玉山、绿康新能合计提供不超过 6.3亿元的无息借款(具体金额以实际需求为准,后续由各方签署借款协议具体约定),并就绿康玉山 100%股权、绿康玉山部分房产、绿康海宁部分土地使用权为绿康生化提供担保事项,向相关金融债权人、担保权利人出具同意于本补充协议项下权属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继续提供担保的同意函(如需),且同意函的具体文本需达到相关金融债权人、担保权利人的满意程度。

虽然《资产置出协议》《资产置出协议之补充协议》已对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存在担保及借款的解决制定解决方案,仍存在置出资产承接方未能及时筹措相关资金,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借款和担保事项未能及时解决,标的资产无法交割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
(一)主营业务结构变化和经营规模下降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剥离光伏胶膜业务,聚焦于动保产品业务发展,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将发生变化。

由于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而会导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下降。2023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 50,700.49万元,本次交易后备考营业收入为 35,455.16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 64,937.31万元,本次交易后备考营业收入为 41,807.12万元,分别下降 30.07%和 35.62%。若上市公司剩余业务因市场或其他原因出现业绩下滑的情形,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进一步下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司因出售资产而带来的主营业务结构变化和经营规模下降的风险。

(二)未来主营业务开展及盈利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聚焦动保产品业务,该业务的发展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对公司的人员构成、业务管理体系和企业运营要求较高,可能存在后续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及盈利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5年 4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若公司 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9.3.12条规定列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此外,股票价格波动还要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的景气度变化、资金供求关系及投资者心理因素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本次交易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24年 4月 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2024年 9月 2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坚持市场化方向,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

2025年 5月 16日,证监会公布修订后的《重组管理办法》,同时,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2、标的公司亏损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
近年来,随着光伏终端装机需求快速提升,巨量资本涌入光伏行业,产能扩张加速推进。在此背景下,光伏行业整体出现供需错配,产业链竞争加剧,各环节产品销售价格迅速回落,企业盈利能力下滑,大部分企业出现经营亏损。

2023年和 2024年,绿康玉山的净利润分别为-5,591.78万元和-20,325.36万元,绿康海宁的净利润分别为-2,148.88万元和-15,073.18万元,经营业绩不及预期,持续出现较大亏损。绿康玉山和绿康海宁作为上市公司光伏胶膜业务的主要运营主体,其业绩表现不佳使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承压。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聚焦稳健经营板块业务,实现公司长远战略布局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是上市公司体内光伏胶膜的主要运营主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剥离亏损严重的光伏胶膜业务,聚焦动保业务,进一步夯实主业。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光伏行业经营环境重大变化中寻求的积极应对措施,有利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2、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缓解经营压力
近年来受光伏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新技术迭代、产业链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行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远不及预期,净利润持续出现较大亏损,导致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承压。为尽快改善上市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缓解经营压力,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拟出售亏损严重的光伏胶膜业务。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饶信新能出售其持有的绿康玉山 100%股权、绿康海宁 100%股权和绿康新能 100%股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绿康玉山、绿康海宁和绿康新能的任何股权。

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 C0009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评估方法
 ABC=B-AD=C/A-
绿康玉山 100%股权-3,453.05145.143,598.19104.20%资产基础法
绿康海宁 100%股权-7,159.37-2,877.624,281.7559.81%资产基础法
绿康新能 100%股权607.34858.07250.7341.28%资产基础法
合计-10,005.08-1,874.418,130.6781.27%-
截至评估基准日,绿康玉山 100%股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3,453.05万元,评估值 145.14万元,评估增值 3,598.19万元,增值率 104.20%。绿康海宁 100%股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7,159.37万元,评估值-2,877.62万元,评估增值4,281.75万元,增值率 59.81%。绿康新能 100%股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607.34万元,评估值 858.07万元,评估增值 250.73万元,增值率 41.28%。

参考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拟出售的绿康玉山 100%股权、绿康海宁 100%股权和绿康新能 100%股权的整体交易对价为 0元。

本次交易的对价支付方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收取的总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万元)其他 
1饶信新能100% 绿康玉山 股权0-0
2     
  100% 绿康海宁 股权   
    - 
3     
  绿康新能 100%股权   
    -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 2024年度及标的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相关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的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标的公司模拟合 并值71,231.40-8,707.1423,130.19
上市公司149,167.06-2,626.7464,937.31
指标占比47.75%331.48%35.62%
注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注 2: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指标,上市公司采用 2024年度财务数据,标的公司采用 2024年度模拟合并的财务数据。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2024年经审计模拟合并报表下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当年经审计的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拟出售标的公司的资产净额绝对值超过 5,000万元。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饶信新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饶信新能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未来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现金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形成“动保产品+光伏胶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双主业的发展模式。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剥离亏损严重的光伏胶膜业务,聚焦动保业务,进一步夯实主业。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光伏胶膜行业经营环境重大变化中寻求的积极应对措施,也是上市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实现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绿康玉山、绿康海宁和绿康新能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资产出售聚焦于动保产品业务发展,预计将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23年度和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立信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073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 2023年 12月 31日/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
总资产149,167.0692,721.33196,500.94102,886.22
总负债151,620.6786,467.80155,089.8679,640.34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2,626.746,080.4141,128.7522,963.56
资产负债率101.64%93.26%78.93%77.41%
营业收入64,937.3141,807.1250,700.4935,455.16
净利润-44,597.69-2,606.52-22,261.71-12,900.62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44,486.40-2,495.23-22,181.79-12,820.70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2.86-0.16-1.44-0.83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标的公司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上市公司总资产、总负债规模以及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下降,亏损减少。2023年下半年开始,光伏行业整体出现供需错配,市场竞争加剧,各环节主要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标的公司光伏胶膜业务亏损规模较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剥离光伏胶膜业务,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
2025年 6月 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绿康生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 6月 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交易对方的决策程序
2025年 6月 26日,饶信新能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饶信新能向绿康生化购买其所持有的绿康玉山、绿康海宁和绿康新能 100%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审批是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通过审批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交易对 方及其 董事、高 级管理 人员关于提供的 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本公司/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有关本公司/本人的内容已经 本公司/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绿康 生化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经办人员(包括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等)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不存在泄露 本次交易内 幕消息及利 用本次交易 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1.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3.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 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4.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依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本次交易的情形; 如果由于上述说明信息存在虚假陈述,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守法及 诚信情况1. 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不规范承诺、承 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等重大失信情形。 2. 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 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 违规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等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 司控股 股东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 性1.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一直与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 司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独立。 2.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3.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 企业将继续积极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 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不非法干 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关于避免与 上市公司同 业竞争1.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形。承诺人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 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 自主决策。 2. 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承诺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业务, 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承诺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 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 并尽力促使将该商业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提供给上市公司,以避 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确保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 承诺人声明上述承诺内容真实,本函一经承诺人签署即对承诺人 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 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规范和 减少与上市 公司关联交 易1. 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 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 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2.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 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以任何形 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承诺人 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本承诺函一经承诺人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 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 效,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 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确保本 次交易填补 回报措施得 以切实履行1. 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承诺不 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 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而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且中国 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应作出补充承诺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 关监管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愿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 司及其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 员公司关于提 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 完整的承诺 函1. 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 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 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 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3. 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4. 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 于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 承诺函1. 本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 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 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 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3. 本人保证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 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4. 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关于守 法及诚信情 况的声明与 承诺1. 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 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的情形; 3. 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或其他不诚信及不良记录行为; 4.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公司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 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守法 及诚信情况 的声明与承 诺1.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 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的情形; 3. 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 其他不诚信及不良记录行为; 4.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 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关于不 存在泄露本 次交易内幕 消息及利用 本次交易信 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承诺 函1. 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 2. 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之情形; 3. 公司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4. 公司不存在任何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不得参与本次交易的情形;如果由于上述说明信息存在虚假陈 述,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不存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 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在泄露本次 交易内幕消 息及利用本 次交易信息 进行内幕交 易的承诺函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本次交易的情形;如果由 于上述说明信息存在虚假陈述,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声 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及 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 近 36个月内也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公司全体现 任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关于确保本 次交易填补 回报措施得 以切实履行 的承诺函1. 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2.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3.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 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5. 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如上市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 内,促使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 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或 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而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且中国证监会或 深交所要求应作出补充承诺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 管理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 司实际 控制人 及一致 行动人关于规范和 减少与上市 公司关联交 易1. 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 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 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 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以任何形 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承诺人 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本承诺函一经承诺人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 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 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与 上市公司同 业竞争1.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形。承诺人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 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 自主决策。 2. 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 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 业。如在上述期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 争的,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使将该商业机会按公 平合理的条件提供给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 害。 3. 承诺人声明上述承诺内容真实,本函一经承诺人签署即对承诺人 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承 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确保本 次交易填补 回报措施得 以切实履行1. 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承诺不越 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 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而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且中国 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应作出补充承诺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 监管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 性1.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一直与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 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独立。 2.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3.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将继续积极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 务独立、机构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不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不非法干预 上市公司经营决策,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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