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002868):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时间:2025年06月28日 19:40:45 中财网
原标题:*ST绿康: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饶信新能”)出售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绿康玉山”)100%股权、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绿康新能”)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2、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制作了《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等备查文件,内容包括本次交易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人员名单、主要内容等,相关人员已在备查文件上签名确认。

3、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5、2025年4月24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签署《资产置出协议》。

6、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和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文件。

7、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8、2025年6月26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签署了《资产置出协议之补充协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声明和保证:“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