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00286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28日 19:40:43 中财网
原标题:*ST绿康: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ST绿康 公告编号:2025-071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6月 26日在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要求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其中独立董事 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赖潭平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公司拟将光伏胶膜业务相关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绿康玉山”)、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绿康海宁”)、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绿康新能”,与绿康玉山、绿康海宁合称“标的公司”)出售给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饶信新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查论证,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为:公司拟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向饶信新能出售其持有的绿康玉山 100%股权、绿康海宁 100%股权和绿康新能 100%股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饶信新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2)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绿康玉山 100%股权、绿康海宁 100%股权、绿康新能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3)定价原则、交易价格
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涉及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等 3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银信评报字(2025)第 C0009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年 12月 31日,绿康玉山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145.14万元,绿康海宁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2,877.62万元,以及绿康新能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858.07万元。该 3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合计为-1,874.41万元。

在上述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定价为人民币 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4)支付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价款由交易对方按照《资产置出协议》《资产置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资产置出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向绿康生化支付。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5)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损失)或盈利(收益)均由标的资产承接方饶信新能承担或享有,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价不因标的资产的过渡期损益进行任何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6)债权债务处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绿康玉山、绿康海宁、绿康新能原有债权债务仍继续由其享有和承担。饶信新能向绿康海宁、绿康玉山、绿康新能合计提供不超过 6.3亿元的无息借款(具体金额以实际需求为准,后续由各方签署借款协议具体约定),在前述额度内根据绿康海宁、绿康玉山、绿康新能需清偿的负债或解除担保所需资金情况内部调配。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7)人员安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绿康玉山、绿康海宁、绿康新能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化,绿康玉山、绿康海宁、绿康新能将继续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导致额外的人员安排问题。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8)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违约责任
①交割
交易各方将按照《资产置出协议》《资产置出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资产置出的交割先决条件为:(1)《资产置出协议》及《资产置出补充协议》全部条款生效;(2)绿康生化已解除其对标的公司于《资产置出补充协议》项下置出资产交割日前提供的全部担保,绿康玉山、绿康海宁、绿康新能已偿还完毕其于《资产置出补充协议》项下置出资产交割日前对绿康生化的全部欠款。交割先决条件达成后,绿康生化、饶信新能应根据置出资产交割的进展及时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各方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之日,即为“置出资产交割日”。绿康生化、饶信新能尽快完成置出资产的权属变更工商登记,完成该置出资产的交付。如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前无法完成该等置出资产的权属变更工商登记,各方同意以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的形式完成交付,实现该等资产从绿康生化财务报表出表并交由饶信新能实际控制之目的;但后续绿康生化、饶信新能仍需全力完成该等资产的权属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自上述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交易对方成为标的公司的股权的权利人,依据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绿康生化不再享有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②违约责任
除《资产置出协议》另有约定外,自《资产置出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资产置出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构成对《资产置出协议》的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产生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9) 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议案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逐项表决,关联股东须逐项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逐项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测算,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饶信新能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怡投资”)控制的企业,饶信新能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已经于 2025年 4月 24日与康怡投资、杭州皓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皓赢投资”)、杭州义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睿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出协议》。为进一步明确本次交易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饶信新能、康怡投资、皓赢投资、义睿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饶信新能承继康怡投资、义睿投资、皓赢投资在《资产置出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并作为《资产置出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置出资产承接方受让置出资产。康怡投资、义睿投资、皓赢投资不再承担《资产置出协议》项下受让置出资产的相关权利、义务;同时,协议各方就资产置出范围、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款、置出资产的交割等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的《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机构审核意见进行补充、修订(如需)。《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评估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署了保密协议,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公司聘请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评估机构”)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公司董事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查: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银信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符合国家有关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对于绿康玉山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对于绿康海宁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对于绿康新能,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绿康生化本次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会损害绿康生化及中小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同意公司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经自查,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绿康生化股价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首次披露日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磋商过程中,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相关交易谈判过程及时编制并签署《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聘请或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聘用协议等相关服务协议;
4、授权董事会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修改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其修订稿); 5、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申报事项,全权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际结果和相关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资产过户等必要手续; 7、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获得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批准、许可或备案,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集股东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潭平、赖久珉回避表决。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总体工作安排,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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