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电(600936):广西广电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25年06月28日 19:15:45 中财网
原标题:广西广电:广西广电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36 证券简称:广西广电 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600936 证券简称:广西广电 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自查期间内相关主体对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在上述机构和人员所述情况属实的情况下,相关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广电”或“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科技”)100%股权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投集团”)持有的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科集团”)51%股权进行置换,本次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交易作价不存在差额,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支付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简称“核查期间”或“自查期间”)为广西广电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6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即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5月29日。

二、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四)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六)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在核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的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核查范围内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 号姓名身份交易时间/期间累计买入 股份(股)累计卖出 股份(股)期末持股 情况(股)
1龚定强交科集团其他班 子成员2024/9/18至 2025/2/18293,200306,7000
2王靖自查期间内曾任 交科集团监事2024/11/29至 2025/5/29141,700119,40022,300
3吴冰自查期间内曾任 交科集团监事2024/7/22至 2025/4/7124,40089,20035,200
4覃政自查期间内曾任 交科集团监事吴 冰的子女2024/7/22至 2025/4/1433,00033,0000
5荣浩交科集团投资发 展部部长2024/11/605000
序 号姓名身份交易时间/期间累计买入 股份(股)累计卖出 股份(股)期末持股 情况(股)
6黎红萍交科集团投资发 展部部长荣浩的 配偶2024/10/21至 2024/12/1124,70024,7000
7潘英华交科集团职工董 事余世好的配偶2024/10/22至 2024/10/299,700016,000
8沈开放交科集团外部董 事2024/8/6至 2025/2/2011,900036,900
9苏红丹广西广电独立董 事李春友的配偶2025/1/23至 2025/3/1380,000080,000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相关主要内容如下:1、龚定强为交科集团其他班子成员,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龚定强声明及承诺:
“1.除了广西广电公告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建议。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自查期间买入广西广电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若上述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广西广电;3.除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广西广电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广西广电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广西广电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广西广电股票;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王靖自查期间内曾任交科集团监事,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王靖声明及承诺:
“1.除了广西广电公告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建议。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自查期间买入广西广电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若上述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广西广电;3.除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广西广电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广西广电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广西广电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广西广电股票;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3、吴冰自查期间内曾任交科集团监事,覃政为吴冰的子女,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吴冰及覃政共同声明及承诺:
“1.吴冰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吴冰及覃政于自查期间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冰及覃政自查期间买卖广西广电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广西广电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吴冰及覃政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吴冰及覃政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广西广电;5.除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广西广电股票情况外,吴冰及其直系亲属(包括覃政)不存在其他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广西广电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吴冰及其直系亲属(包括覃政)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广西广电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广西广电股票。

7.吴冰及覃政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4、荣浩为交科集团投资发展部部长,黎红萍为荣浩的配偶,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荣浩及黎红萍共同声明及承诺:
“1.荣浩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荣浩及黎红萍于自查期间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荣浩及黎红萍自查期间买卖广西广电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广西广电公开披露的信息外,黎红萍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荣浩及黎红萍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广西广电;5.除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广西广电股票情况外,荣浩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黎红萍)不存在其他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广西广电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荣浩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黎红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广西广电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广西广电股票。

7.荣浩及黎红萍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5、潘英华为交科集团职工董事余世好的配偶,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余世好及潘英华共同声明及承诺:
“1.余世好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潘英华于自查期间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潘英华自查期间买卖广西广电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广西广电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潘英华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潘英华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广西广电
5.
除潘英华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广西广电股票情况外,余世好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潘英华)不存在其他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广西广电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余世好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潘英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广西广电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广西广电股票。

7.余世好及潘英华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沈开放为交科集团外部董事,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沈开放声明及承诺:
“1.除了广西广电公告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建议。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自查期间买入广西广电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若上述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广西广电;3.除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广西广电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广西广电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广西广电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广西广电股票;
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7、苏红丹为广西广电独立董事李春友的配偶,针对其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李春友及苏红丹共同声明及承诺:
“1.李春友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苏红丹于自查期间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苏红丹自查期间买卖广西广电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广西广电公开披露的信息外,苏红丹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苏红丹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广西广电
5.
除苏红丹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广西广电股票情况外,李春友及其直系亲属(包括苏红丹)不存在其他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广西广电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李春友及其直系亲属(包括苏红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广西广电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广西广电股票。

7.李春友及苏红丹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二)核查范围内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在二级市场买卖广西广电股票(证券代码:600936.SH,证券名称:广西广电)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账户性质累计买入(股)累计卖出(股)自查期末持股 数(股)
1自营业务股票账户22,300,74522,303,910347,551
2信用融券专户000
3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000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自查结论
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在商议筹划、论证、决策讨论等阶段严格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广西广电、北投集团、交科集团、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在自查期间内,除本公告“三、核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情况”所列情形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在上述机构和人员出具的相关自查报告与承诺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自查期间内上述主体对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广西广电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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