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603031):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安孚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海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资产评估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张萍和钱树良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由于本次交易尚在审核过程中,并且前次加期评估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5)第112号《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即将到期,为再次验证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公司委托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二次加期评估,中联国信为此出具了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5)第192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二次加期评估验证,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值未发生减值,二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仅用于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及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 二、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五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委托中联国信对标的公司进行了二次加期评估,因此公司对前期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编制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五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述文件。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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