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凌云B(900957):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ST凌云B 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终止上市是否因吸收合并而导致,且收购方为沪市A股公司 □是√否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终止上市不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 ?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2025年7月4日。 ?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决定书[2025]150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第一节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2.股票简称:*ST凌云B 3.股票代码:900957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5年6月27日 第二节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6月9日,你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二)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1条和第9.2.7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第9.2.9条和第9.6.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你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第三节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9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第四节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上交所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7月4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现将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已聘请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委托其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2.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 3公司股票摘牌后至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将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第六节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电话:021-68400880 3.电子邮箱:900957dm@elingyun.com 4.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501室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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