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五网(300295):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95 证券简称:三六五网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于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90号中兴研发大楼3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光辉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112人,代表股份30,473,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7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245,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2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22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7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22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76%。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44,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0%;反对1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788%;反对1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26%;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4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3%;反对1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358%;反对1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26%;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6%。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0,344,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0%;反对1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788%;反对1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26%;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0,338,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3%;反对1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3%;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902%;反对1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26%;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受2024年度公司所服务的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等不利影响,公司2024年度出现较大额的亏损;同时也考虑后续市场不确定性仍然较大,需要尽可能保留足够资源确保公司运营和防范风险,因此董事会建议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使用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将前期滚存的可供分配利润继续滚存到后期一起进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30,33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6%;反对1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72%;反对1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9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7%。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0,344,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7%;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9%;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951%;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8%;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正式生效,公司根据最新章程指引重新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0,34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6%;反对1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05%;反对1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26%;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9%。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规则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0,336,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5%;反对1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4%;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948%;反对1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8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9%。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规则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0,34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6%;反对1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05%;反对1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26%;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9%。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 关于选举胡光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29,245,813股,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胡光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10.02 关于选举齐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48,810股,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齐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关于选举盛宇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48,814股,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盛宇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11.02 关于选举刘希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48,812股,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刘希彤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和申海龙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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