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300121):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时间:2025年06月28日 19:04:04 中财网

原标题:阳谷华泰: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股票简称:阳谷华泰 股票代码:300121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摘要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实施尚待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
“本人/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本人/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人/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企业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已出具声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6
重大事项提示 ............................................................................................................. 12
一、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 12
二、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17
三、募集配套资金简要介绍............................................................................... 19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
五、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22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首次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23
七、本次交易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4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易提高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可免于发出要约....................................................................... 26
九、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27 重大风险提示 ............................................................................................................. 2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8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30
三、其他风险....................................................................................................... 3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37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37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40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51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52
五、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54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55 七、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规性....................................................................... 70

释 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专业释义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上市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情况对比如下: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交易对方海南聚芯、王传华、武凤云、阳谷 霖阳、阳谷泽阳、惠鲁睿高、聊城 昌润、睿高致远、刘保乐、孟宪威、 马桂兰、贾志臣、柴建华、张桂英海南聚芯、王传华、武凤云、阳谷 霖阳、阳谷泽阳、惠鲁睿高、聊城 昌润、睿高致远、刘保乐、孟宪威
上市公司于2025年 6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聚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传华、武凤云、阳谷霖阳、阳谷泽阳关于波米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情况对比如下: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业绩承诺及补 偿安排(1)业绩承诺 ①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交易实 施完成当年起的连续四个会计年 度,如2025年内实施完毕,则业绩 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 2027年度和2028年度。如本次交易(1)业绩承诺 ①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交易实 施完成当年起的连续四个会计年 度,如2025年内实施完毕,则业绩 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 2027年度和2028年度。如本次交易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实施完成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 随之顺延,届时各方将另行签署补 充协议予以确定。业绩承诺方承诺 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 2027年度和2028年度净利润合计 不低于24,326.75万元。前述本次 交易实施完成是指标的资产过户登 记至上市公司名下。进行业绩补偿 测算的对象为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中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②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财 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 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 致;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改变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否则,业绩承诺期 内,未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不 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 ③上市公司应当在业绩承诺期内每 个会计年度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承诺期 的实际净利润与同期承诺净利润的 差额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 报告。 ④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 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标的公司的实现净利润数以上市 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财务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 3)除非因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否则,业绩承诺期内不得改变标的 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除法 律法规规定的变更外,如确有必要, 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 计,标的公司使用的会计政策或会实施完成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 随之顺延,届时各方将另行签署补 充协议予以确定。业绩承诺方承诺 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 2027年度和2028年度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2,099.56万元、4,014.25 万元、7,011.81万元和11,201.13 万元,合计不低于24,326.75万元。 前述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是指标的资 产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进行 业绩补偿测算的对象为标的公司财 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②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财 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 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 致;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改变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否则,业绩承诺期 内,未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不 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 ③上市公司应当在业绩承诺期内每 个会计年度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承诺期 的实际净利润与同期承诺净利润的 差额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 报告。 ④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 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标的公司的实现净利润数以上市 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财务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 3)除非因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否则,业绩承诺期内不得改变标的 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除法 律法规规定的变更外,如确有必要,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计估计将与上市公司同步变更,但 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所使用的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做变更。 4)标的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所涉及 股份支付费用在计算实现净利润时 予以剔除。 5)若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或向标的公司投入资金(包括 但不限于以出资、提供借款方式), 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所投入 的资金计算所节约的利息费用并在 计算实际实现净利润时予以扣除。 ⑤本次交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期间,若出现 需要增加利润承诺期限及相应金额 的情形,各方应及时调整利润承诺 事项。 (2)补偿义务 ①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 实现净利润金额未能达到累计承诺 净利润金额的,业绩承诺方同意按 照本协议的规定在承诺期满后一次 性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 方式如下: 1)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 式为: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业 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 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业绩补偿义务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 价。 2)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 部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含股份 和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业绩承诺 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的税后净额 (含业绩承诺方因股票实施送股、 转增或股利分配而取得的股票,以 及利润分配取得的税后现金股利)。 3)业绩承诺方各方之间应当按照各 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占 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的 比例各自确定应承担的业绩承诺期 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就其承担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 计,标的公司使用的会计政策或会 计估计将与上市公司同步变更,但 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所使用的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做变更。 4)标的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所涉及 股份支付费用在计算实现净利润时 予以剔除。 5)若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或向标的公司投入资金(包括 但不限于以出资、提供借款方式), 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所投入 的资金计算所节约的利息费用并在 计算实际实现净利润时予以扣除。 ⑤本次交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期间,若出现 需要增加利润承诺期限及相应金额 的情形,各方应及时调整利润承诺 事项。 (2)补偿义务 ①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 实现净利润金额未能达到累计承诺 净利润金额的,业绩承诺方同意按 照本协议的规定对上市公司逐年进 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 式为: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 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 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 额。 2)业绩承诺方各方之间应当按照各 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占 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的 比例各自确定应承担的业绩承诺期 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就其承担 的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应 当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述 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利润数确定。 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 小于0时,按0取值。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的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应 当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述 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利润数确定。 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现金 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②就上述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本次交易所获 对价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 足的部分由其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 偿。 1)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就标 的资产应补偿股份的计算公式为: 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 承诺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 份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舍尾 取整,差额部分由乙方以现金进行 补偿)。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 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对 价股份数量(最终对价股份数量以 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时,业绩承 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应按对价股份 数量取值,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 以现金进行补偿。 2)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就标 的资产应补偿的现金总额=业绩承 诺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应补 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 价格。 3)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 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业绩承诺 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业 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 =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 转增或送股比例)。 4)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期应补偿 股份所获得的已分配现金股利应向 上市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 的现金股利×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 份数量。②就上述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本次交易所获 对价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 足的部分由其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 偿。 1)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就标 的资产应补偿股份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 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不足 一股的部分舍尾取整,差额部分由 乙方以现金进行补偿)。如依据前 述公式计算出的业绩承诺期应补偿 股份数量大于对价股份数量(最终 对价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 准)时,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 量应按对价股份数量取值,差额部 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补偿。 2)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 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业绩承诺 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业 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 =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 转增或送股比例)。 3)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期应补偿 股份所获得的已分配现金股利应向 上市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 的现金股利×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 份数量。 4)业绩承诺方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 本次交易中其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 和现金对价(包括所获得的已分配 现金股利)。
(二)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方案调整
1、重大调整的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①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②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①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②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累计减少4名交易对方,且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未超过交易作价的20%,以及涉及调整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的重大调整。

二、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南聚芯、王传华、 武凤云、阳谷霖阳、阳谷泽阳、惠鲁睿高、聊城昌润、睿高致远、刘保 乐、孟宪威合计持有的波米科技 100%股权  
交易价格(不含募 集配套资金金额) 144,304.25万元 
交 易 标 的名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波米科技主要从事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 包括非光敏性聚酰亚胺与光敏性聚酰亚胺涂层胶以及聚酰亚胺液晶取 向剂,主要应用于功率半导体器件制造、半导体先进封装与液晶显示面 板制造领域 
 所属行业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 ?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名称基准日评估或估 值方法评估或估 值结果增值率/溢 价率本次拟交 易的权益 比例交易价格
波米科技2024年 12 月 31日收益法144,304.251,330.32%100%144,304.25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 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1海南聚芯波米科技62.26%股权26,954.1062,892.9089,847.00
2王传华波米科技18.52%股权8,019.2918,711.6826,730.97
3武凤云波米科技 8.89%股权3,850.598,984.7012,835.29
4阳谷霖阳波米科技 3.36%股权1,455.523,396.224,851.74
5阳谷泽阳波米科技 2.45%股权1,062.762,479.783,542.54
6惠鲁睿高波米科技 1.42%股权615.361,435.842,051.21
7聊城昌润波米科技 1.42%股权615.361,435.842,051.21
8睿高致远波米科技 0.95%股权410.24957.231,367.47
9刘保乐波米科技 0.36%股权154.02359.39513.41
10孟宪威波米科技 0.36%股权154.02359.39513.41
合计43,291.28101,012.98144,304.25  
(四)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即 2024年 11 月 1日发行价格7.3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市 公司 2024年半年度、2024 年前三季度及2024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发行 价格相应调整为7.16元/股
发行数量141,079,570股  
是否设置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海南聚芯、王传华、武凤云、阳谷霖阳、阳谷泽阳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进行转 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相关股份发行完成后 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股份发行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则海南聚芯、王传华、武凤云、阳谷霖阳、阳谷 泽阳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除海南聚芯、王传华、武凤云、阳谷霖阳、阳谷泽阳以外的交易对方因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 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个月,则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 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不足 12个月,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 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 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以前,不转让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交易对方承 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方同 意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募集配套资金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 金金额发行股份不超过 48,546.95万元 
 发行可转债(如有)-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可转债(如有)-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 
募集配套资 金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 募集配套资金金 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43,291.2889.17%
 波米先进电子材料创新研究院建设4,255.678.77%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1,000.002.06%
 合计48,546.95100.00%
(二)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8,546.95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的 30%  
是否设置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 不得转让;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橡胶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防焦剂 CTP、促进剂、不溶性硫磺、微晶石蜡、胶母粒等品种,是国内产品系列较为齐全的橡胶助剂生产商之一。

2、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非光敏性聚酰亚胺与光敏性聚酰亚胺涂层胶以及聚酰亚胺液晶取向剂,主要应用于功率半导体器件制造、半导体先进封装与液晶显示面板制造领域。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多年来深耕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橡胶助剂,在橡胶助剂之外,公司近年来积极探索其他战略方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保持橡胶助剂领域领先优势的基础上,将主营业务延伸至应用于功率半导体器件制造、半导体先进封装与液晶显示面板制造的关键电子化学品领域。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448,716,835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2.89%的股份。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数(股)占比(%)股数(股)占比(%)
王传华93,557,01020.85119,690,64220.29
尹月荣34,222,5007.6334,222,5005.80
王文博17,716,6603.9517,716,6603.00
王文一2,083,9390.462,083,9390.35
海南聚芯--87,839,25014.89
武凤云--12,548,4642.13
王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147,580,10932.89274,101,45546.47
其他股东301,136,72667.11315,694,95053.53
合计448,716,835100.00589,796,405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传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信永中和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末/2024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计448,195.87462,088.28
负债总计96,703.42143,798.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51,369.58318,167.29
营业收入343,081.50346,476.40
利润总额23,744.5522,460.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12.6518,041.00
毛利率(%)18.1618.64
资产负债率(%)21.5831.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70.3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扩大,毛利率得到提升,资产负债率升高。

2024年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将增加 13,892.41万元,由交易完成前的448,195.87万元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462,088.28万元,增幅 3.10%;资产负债率从交易完成前的 21.58%增加至交易完成后的 31.12%,增加 9.54个百分点。

2024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将增加 3,394.90万元,由交易完成前的343,081.50万元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346,476.40万元,增幅 0.99%;上市公司毛利率由交易完成前的 18.16%提升至交易完成后的 18.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 19,212.65万元减少至 18,041.00万元。

本次交易后公司备考 2024年度对应的每股收益为 0.33元/股,较本次交易前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0.47元/股存在一定幅度摊薄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调整后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交易对方(自然人)同意或交易对方(合伙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同意;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
2、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首次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意见:“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首次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交易首次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减持计划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首次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减持计划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次交易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

(三)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四)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4年末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9,212.6518,041.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70.33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略有减少,上市公司 2024年度的每股收益将由本次交易前的 0.47元/股变为 0.33元/股,存在一定幅度摊薄的情形。

2、公司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已制定了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1)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增强综合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证对标的公司控制力及其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对标的公司采购、销售、财务、信息系统及日常经营管理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帮助标的公司尽快实现预期效益,持续提升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稳步推进并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扩大市场规模,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及品牌影响力,进而推动上市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完善、高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设置了与上市公司经营相适应的、独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同。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通过制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保障公司股东获得有利的分红回报。

(4)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为充分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海南聚芯、王传华、武凤云、阳谷泽阳、阳谷霖阳约定了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摊薄影响,公司将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3、相关主体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易提高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可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尹月荣、王文博、王文一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2.89%的股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海南聚芯、王传华、武凤云以其持有的波米科技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交易对方之一海南聚芯为王传华持有合伙份额且能够控制的合伙企业,交易对方之一武凤云为王传华之配偶。本次交易完成后,王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尹月荣、王文博、王文一、海南聚芯、武凤云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导致其触发《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中,王传华、海南聚芯、武凤云已承诺其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易提高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可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同意王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易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可免于发出要约。

九、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标的公司致力于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非光敏性聚酰亚胺与光敏性聚酰亚胺涂层胶以及聚酰亚胺液晶取向剂,主要应用于功率半导体器件制造、半导体先进封装与液晶显示面板制造领域,是电子化学品中技术壁垒最高的材料之一。

自成立以来,标的公司始终专注于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的研发,建立了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山东省显示与集成电路用聚酰亚胺涂层胶重点实验室(筹),被山东省科技厅认定为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被山东省工信厅认定为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集成电路封装用光敏性聚酰亚胺电子材料量产技术),先后荣获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多项荣誉。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波米科技所属行业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鼓励类行业。

综上,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类型。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标的公司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华亚正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4年 12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44,304.25万元,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账面净资产为 10,088.98万元,评估增值134,215.27万元,增值率 1,330.32%。

虽然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则,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海南聚芯、王传华、武凤云、阳谷泽阳、阳谷霖阳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和 2028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99.56万元、4,014.25万元、7,011.81万元和11,201.13万元,合计不低于 24,326.75万元。上述净利润的计算,以公司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为准,该净利润数需剔除因实施股权激励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上市公司财务资助利息费用影响。

上述业绩承诺是业绩承诺方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预测,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均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出现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受到多方因素影响,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剔除大盘因素(创业板指数(399006.SZ))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指数(883123.WI))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超过 20%。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自相关协议签署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交易的,则面临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重新调整的风险,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四)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2、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交易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交易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实施将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预期,在上述情况下,公司将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予以解决,从而可能会对本次交易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财务和现金流状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目前尚处于亏损状态;此外,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随之增加。因此,本次交易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客户认证及替代进度不及预期风险
1、客户认证风险
标的公司研发的高性能聚酰亚胺产品是功率半导体器件制造、半导体先进封装和液晶面板制造领域的关键材料,对下游客户产品的性能及可靠性影响较大,因此客户对供应商的选择非常慎重。下游客户通常实行严格的供应商认证体系,对供应商的技术研发能力、产品质量、供应保障、产能规模、技术服务等设置了一系列标准,通常需经过多个阶段验证后才能得到客户认可进而正式建立合作关系,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客户认证周期较长。标的公司在业务开发中,无论是新客户的开发,还是新产品的推出,均需获得客户认证。

在半导体制造和封装领域,由于下游半导体厂商经营模式不同,产品认证模式亦存在差异。目前下游半导体行业企业主要分为 IDM(垂直整合模式,该模式下企业能够独自完成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的所有环节)与Fabless+Foundry+OSAT(专业分工模式,Fabless厂商负责芯片设计环节,Foundry厂商负责晶圆制造的代工服务,之后委托 OSAT厂商进行封装和测试,最终将产品交付给终端应用厂商)两种业务模式。对于以中车半导体等为代表的 IDM模式客户,由于其可实现从设计、制造到封测全过程自主控制,通常认证速度相对较快;Fabless+Foundry+OSAT模式下,OSAT厂商作为标的公司直接客户,例如盛合晶微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因其对材料的替换需要协同前端设计、制造、后端应用,由此导致认证速度相对较慢。在液晶面板制造领域,其产品认证模式与半导体 IDM模式类似。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已通过认证并开始批量供货或小批量供货的客户外,标的公司的产品在部分下游客户仍处于认证过程中。下游客户在对标的公司的产品进行认证的过程中可能出现验证失败或某一环节需要多次验证的情况,如发生相关情况,将导致标的公司不能按预期时间获得目标客户认证或无法获得客户认证,从而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替代进度不及预期风险
标的公司研发的高性能聚酰亚胺产品是功率半导体器件制造、半导体先进封装和液晶面板制造领域的关键材料,对相关产品的性能及可靠性影响较大,下游客户一般不愿轻易更换供应商。目前,高性能聚酰亚胺产品市场被美日厂商高度垄断。虽然标的公司在部分产品领域已打破国外垄断,具备了对相关市场进行国产替代的条件,但由于受客户类型、替换意愿、国产替代规划、宏观经济波动、国际地缘政治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下游客户能否如标的公司所预期的进度推进相关材料的国产替代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于以中车半导体等为代表的 IDM模式的客户,由于其可实现从设计、制造到封测全过程自主控制,标的公司产品通过其认证并得到其认可后,即可直接应用到其相关生产过程,通常替换速度相对较快;Fabless+Foundry+OSAT模式下,OSAT厂商作为标的公司直接客户,例如盛合晶微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因其对材料的替换需要协同前端设计、制造、后端应用,在标的公司产品通过认证并得到其认可后,客户如需将标的公司的产品应用到其生产过程,需要进一步征求其下游终端客户的意见,通常替换速度相对较慢。此外,在标的公司产品通过客户认证并得到其认可后,客户通常会通过一定周期的小批量采购以继续观察相关材料在其下游终端客户产品中的稳定性,如果后续使用情况未达到客户的预期,或出现其他影响客户使用的因素,客户可能会减少以至取消对标的公司产品的采购。

综上,如下游客户对标的公司相关产品的国产替代意愿不强,或相关替代进度不如预期,或在对标的公司产品使用过程中未达到其预期,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研发风险
标的公司致力于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产品主要应用于功率半导体器件制造、半导体先进封装与液晶显示面板制造领域,是电子化学品中技术壁垒最高的材料之一。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资金投入大、技术壁垒高、研发周期长、研发风险高等特征。

标的公司为形成和巩固自身的竞争力,须持续投入大量资金和技术研发力量。

如果标的公司不能保证持续、大量的资金投入,将存在技术或产品不能及时更新或迭代滞后的风险;如果标的公司产品开发的技术方法不当或人员配置不足,将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如果标的公司产品开发的技术方向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将会导致相关技术产业化应用失败的风险。上述技术研发风险可能影响标的公司技术的先进性和产品的竞争力,从而对其市场竞争和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三)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非光敏性聚酰亚胺与光敏性聚酰亚胺涂层胶以及聚酰亚胺液晶取向剂。从长期来看,随着技术、生产工艺的进步以及规模化生产的提升,高性能聚酰亚胺产品的生产成本将持续降低,进而导致行业内现有产品售价有所下降。如果标的公司不能通过有效降低产品成本来抵消价格下降的风险,将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此外,随着国内外相关企业研发深度的不断加深与产业化的不断推进,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竞争对手可能通过降低产品销售价格以参与竞争;同时,随着标的公司在客户中销售占比的不断提升,相关客户可能会要求标的公司降低产品价格,以降低其采购成本;最后,未来宏观经济的波动或标的公司客户所处行业的竞争情况或盈利能力的变化,均可能发生标的公司客户要求标的公司降低产品价格,以应对相关风险的可能性。如果标的公司不能持续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或采取其他有力的措施,标的公司可能难以有效应对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四)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标的公司始终坚持高端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了一支由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和日本行业专家领衔,以博士、硕士等高学历人才为主导的技术研发团队。

同时,标的公司还设有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并与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等知名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经过持续多年的研发投入,标的公司在应用于功率半导体器件制造、半导体先进封装和液晶取向剂的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掌握了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制备的多项核心工艺。

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工艺由技术研发团队经过长期的产品开发、工艺运行,通过实践和经验总结所形成,技术开发能力强、行业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与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并自主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是标的公司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虽然标的公司与技术研发团队签署了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仍不能排除在研发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技术、数据、保密信息泄露进而导致核心技术泄密的可能,从而对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风险
全球半导体先进封装与液晶显示面板用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市场被国外厂商高度垄断,目前全球主要的厂商包括日本东丽、日本旭化成、美国 HD Microsystems、日本富士胶片、日本信越、日本日产化学、日本 JSR等。随着国家政策的推动,我国在半导体与液晶显示面板领域正逐步实现国产化替代,伴随着行业整体景气度的提升,国内从事相关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数量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研究深度亦在不断加深。虽然标的公司在部分产品领域已打破国外垄断并实现了进口替代,但相较于国外行业巨头,在技术、产品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此外,随着国内相关企业研发深度的不断加深与产业化的不断推进,标的公司面临着国内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压力。若标的公司不能在人才储备、技术研发、产品品质提升、客户开发等方面进行持续、高强度的投入,则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单一大客户依赖及流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第一大客户中车半导体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2,050.27万元和 2,032.04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3.82%和 60.99%,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对单一客户存在重大依赖。除中车半导体外,标的公司持续开发半导体行业其他知名客户,且已取得明显进展,未来随着其他客户销售收入的增加,中车半导体在标的公司的销售占比预计将不断降低。

但由于其他客户的开发及销售收入的增加需要一定的时间,未来一段时间内,中车半导体在标的公司的销售占比仍将保持较高的比例。中车半导体是国际少数同时掌握大功率晶闸管、IGBT及 SiC(碳化硅)器件及其组件技术的 IDM(集成设计制造)模式的企业代表,拥有芯片设计、制造—模块封装—测试—应用完整产业链。标的公司与中车半导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已成为其功率半导体器件用 PSPI材料的重要供应商,若未来标的公司与中车半导体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不再继续业务合作,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七)行业周期变化风险
标的公司现有及重点布局产品主要应用于功率半导体器件、半导体先进封装与液晶显示面板制造领域。受益于人工智能、消费电子、计算机、通信、汽车、物联网等终端应用领域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全球半导体产业和液晶显示面板产业快速发展,总体呈现持续增长趋势。由于全球半导体与液晶显示面板行业景气周期与宏观经济、下游终端应用需求等因素密切相关,如果未来半导体与液晶显示面板行业市场需求因宏观经济或行业环境等原因出现下滑,将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评估风险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经营特点和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标的公司评估结果对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和折现率等关键指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数量  销售单价  折现率  
销售 数量 变动 率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股权价 值变动 率销售 单价 变动 率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股权价 值变动 率折现率 变动率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股权价 值变动 率
5%154,064.306.76%5%160,077.8410.93%5%135,028.91-6.43%
3%150,216.774.10%3%153,768.406.56%3%138,622.85-3.94%
1%146,375.501.44%1%147,458.972.19%1%142,370.14-1.34%
0%144,304.250.00%0%144,304.250.00%0%144,304.250.00%
-1%142,231.80-1.44%-1%141,149.53-2.19%-1%146,280.231.37%
-3%138,080.25-4.31%-3%134,840.10-6.56%-3%150,363.424.20%
-5%133,971.42-7.16%-5%128,530.66-10.93%-5%154,630.667.16%
由上表可见,销售数量、销售单价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存在正相关变动关系,销售数量每变动1%,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正向变动1.44%;销售单价每变动1%,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正向变动2.19%;折现率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存在反相关变动关系,折现率变动1%,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反向变动1.34%。(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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