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688330):宏力达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任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章辉先生、江咏先生、冷春田先生、唐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文东华先生、魏云珠女士、蔡明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王晶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7日和2025年6月2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及《宏力达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章辉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江咏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情况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具体如下:1、审计委员会:文东华(召集人)、魏云珠、江咏 2、提名委员会:魏云珠(召集人)、文东华、章辉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魏云珠(召集人)、文东华、冷春田 4、战略委员会:章辉(召集人)、文东华、魏云珠 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文东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的魏云珠女士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冷春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唐捷先生、赖安定先生、袁敏捷女士、王晶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占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宫文静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赖安定先生、袁敏捷女士、张占先生、宫文静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冷春田先生、唐捷先生和王晶女士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7日和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及《宏力达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董事会秘书宫文静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部分董事届满离任及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龚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上述董事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积极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龚涛先生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赖安定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电气工程师。1993年进入电力行业,1995年至1998年,就任于泉州电校电气设备厂,1999年起任泉州电校电气设备厂副厂长;2001年6月至2003年5月,任泉州亿力电气技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10月至2015年4月,任泉州科力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22年2月,任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6年1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赖安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25,799股,持股比例为6.88%。 5% 赖安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敏捷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2000年4月至2007年3月,担任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7年3月至2015年5月,担任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6月至2020年1月,担任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袁敏捷女士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8,000股。袁敏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占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学位,中级会计师。2006年7月至2008年10月,任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8年10月至2010年1月,任上海悦月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2月至2012年12月,任鸿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张占先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7,600股。张占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宫文静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5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2019年12月至2022年9月,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证券事务专员;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7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宫文静女士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8,000股。宫文静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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