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688330):宏力达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时间:2025年06月28日 18:45:20 中财网
原标题:宏力达:宏力达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王晶女士作为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7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王晶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2年9月至2003年8月,任山西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03年9月至2012年7月,任金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事主管;2012年8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目前,王晶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晶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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