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虹医药(68817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年 1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10,000,000股,并于 2022年 1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57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69,225,97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774,02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涉及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3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56,234,51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9.87%。上述股份原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自愿延长前述锁定期 6个月至 2025年 7月 6日。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年 7月 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自愿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就所持股份锁定等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市时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的承诺 1、Pan-Scientific Holdings Co., Ltd.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泰州亚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东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上市时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Pan-Scientific Holdings Co., Ltd.承诺: (1)本企业在发行人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函中载明的限售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4)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Pan-Scientific Holdings Co., Ltd.、泰州东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亚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全部股份自 2025年 1月7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 6个月至 2025年 7月 6日,承诺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股份,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所持股份。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上述 3名股东在所持股份于 2025年 7月 7日上市流通后,仍需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56,234,51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87%。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7月 7日。 (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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