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虹医药(688176):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8日 18:41:09 中财网
原标题:亚虹医药: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6,234,51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6,234,51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号),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0,000,000股,并于2022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57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69,225,97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774,02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涉及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56,234,51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9.87%。上述股份原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自愿延长前述锁定期6个月至2025年7月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自愿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7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自愿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就所持股份锁定等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市时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的承诺
1、Pan-ScientificHoldingsCo.,Ltd.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泰州亚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东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上市时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Pan-ScientificHoldingsCo.,Ltd.承诺:
(1)本企业在发行人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函中载明的限售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4)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Pan-ScientificHoldingsCo.,Ltd.、泰州东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亚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全部股份自2025年1月7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5年7月6日,承诺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股份,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所持股份。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上述3名股东在所持股份于2025年7月7日上市流通后,仍需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及承办人变更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杨沁先生和程杰先生为公司保荐代表人,负责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0月,因程杰先生工作安排原因,不再负责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委派陈溦先生接替程杰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杨沁先生、陈溦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6,234,51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7%。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7日。

(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股数(股)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本次上市 流通数量 (股)剩余限售 股数量 (股)
1Pan-ScientificHoldingsCo., Ltd.31,858,4815.59%31,858,4810
2泰州东虹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12,812,8912.25%12,812,8910
3泰州亚虹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11,563,1382.03%11,563,1380
合计56,234,5109.87%56,234,510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首发限售股56,234,510
合计56,234,510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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