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300303):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2025年6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应参加董事5人,实参加董事5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邢美正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850.08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13日实施完毕,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408,304,72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38,400 股后的 1,407,166,3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2.56元/股调整为2.43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3、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邢美正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中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离职或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合计 49.92万股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