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300303):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应参加监事 3人,实参加监事 3人,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晶女士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并出具相应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13日实施完毕,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408,304,72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38,400 股后的 1,407,166,3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2.56元/股调整为2.43元/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3、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92万股按作废处理。 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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