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技术(3005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27日(星期五)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1102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登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7人,代表股份 40,131,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7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其中,1名股东亲自出席,1名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 30,538,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人,代表股份 9,592,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6人,代表股份 11,465,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872,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5人,代表股份 9,592,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8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79%;反对 2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7%;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15,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74%;反对 2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67%;弃权 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修订《公司章程》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以及历届监事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813,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76%;反对 2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7%;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47,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65%;反对 2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67%;弃权 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07,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7%;反对 2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7%;弃权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41,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07%;反对 2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67%;弃权 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07,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7%;反对 2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2%;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41,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07%;反对 2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87%;弃权 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7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35%;反对 3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87%;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13,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69%;反对 3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08%;弃权 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振湘律师、程哲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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