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27日 00:11:12 中财网
原标题:江波龙: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27日(星期五)14:45;
(二) 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二期 B座 23楼;
(三)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 召集人:董事会;
(五) 主持人:董事长蔡华波先生;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12,806,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9,145,267股的 74.62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5,185,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9,145,267股的39.41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7,620,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9,145,267股的 35.219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111,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9,145,267股的 4.08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9,145,267股的 0.00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091,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9,145,267股的 4.0776%。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62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6%;反对 1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 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25,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42%;反对 1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1%;弃权 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641,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2%;反对 1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弃权 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46,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46%;反对 1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88%;弃权 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梁严鑫、梁恒瑜
(三)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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