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27日(星期五)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6月 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27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号楼 10层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孔令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3人,代表股份 71,826,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9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37,332,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5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6人,代表股份 34,494,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357%。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8人,代表股份 6,836,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39,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4人,代表股份 6,796,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0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06,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62%;反对 46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8%;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308,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92%;反对 46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49%;弃权 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0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94%;反对 46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4%;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306,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948%;反对 46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31%;弃权 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02,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32%;反对 46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16%;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 同意 6,304,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633%;反对 46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46%;弃权 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 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72,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0%;反对 3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4%;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8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01%;反对 3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89%;弃权 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0%。 5、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10项相关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8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79%;反对 1,48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18%;弃权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90,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86%;反对 1,48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674%;弃权 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0%。 5.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7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00%;反对 1,493,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98%;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8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058%;反对 1,493,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517%;弃权 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6%。 5.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4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38%;反对 1,51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60%;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58,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52%;反对 1,51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323%;弃权 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6%。 5.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7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80%;反对 1,48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30%;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83,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847%;反对 1,48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806%;弃权 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7%。 5.0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86,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55%;反对 1,526,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8%;弃权1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195,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981%;反对 1,526,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344%;弃权 1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75%。 5.06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7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12%;反对 1,489,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43%;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85,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181%;反对 1,489,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940%;弃权 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79%。 5.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72,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58%;反对 1,493,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99%;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81,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613%;反对 1,493,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523%;弃权 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4%。 5.08关于修订《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75,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03%;反对 1,493,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95%;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85,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087%;反对 1,493,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487%;弃权 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6%。 5.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0,279,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61%;反对 1,49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76%;弃权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89,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696%;反对 1,49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288%;弃权 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6%。 5.1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0,19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66%;反对 1,566,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06%;弃权6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03,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145%;反对 1,566,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101%;弃权 6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4%。 四、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岑梓彬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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