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300411):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27日 00:06:04 中财网
原标题:金盾股份: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周五)下午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园区金盾股份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淼根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0人,代表股份161,924,8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83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81,135,1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95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7人,代表股份80,789,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7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6人,代表股份23,772,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2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5人,代表股份22,950,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5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028,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209%;反对 1,0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7%;弃权46,8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04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74%;反对1,0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9%;弃权9,6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587%。

此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017,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139%;反对 1,0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9%;弃权46,8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03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294%;反对1,0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23%;弃权9,6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983%。

此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004,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60%;反对 1,0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9%;弃权46,8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5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02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756%;反对1,0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23%;弃权9,7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521%。

此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淼根(持股50,843,082股)、陈根荣(持股29,470,66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43,12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479%;反对 1,1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9%;弃权37,3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46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01%;反对1,1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21%;弃权1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7%。

此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931,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606%;反对 1,1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9%;弃权46,8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94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664%;反对1,1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6%;弃权9,6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10%。

此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971,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852%;反对 1,0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1%;弃权46,8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4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98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38%;反对1,0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72%;弃权9,7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290%。

此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984,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934%;反对 1,0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1%;弃权46,8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4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00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902%;反对1,0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25%;弃权9,7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273%。

此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897,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396%;反对 1,1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5%;弃权46,8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91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238%;反对1,1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29%;弃权9,7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33%。

此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005,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63%;反对 1,0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9%;弃权46,8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02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781%;反对1,0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8%;弃权9,6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31%。

此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向曙光、沈逸凡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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