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301310):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39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6月 24日以书面及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5年 6月 27日 10:30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玲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 3人,实际到会监事 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监事会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 35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6、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编制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编制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明细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6月 2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