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3005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6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27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三)股东会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海波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会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东会出席及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8,132,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43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00,409,52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522,2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7,887,324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8,010,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1,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1,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1,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八)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庆、姚思宇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124,4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8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7%;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32%。 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124,4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8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7%;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32%。 2.0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124,4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8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7%;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32%。 2.03关于修订《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124,4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8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7%;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的熊庆、姚思宇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波重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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