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香雪(300147):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27日 00:04:24 中财网
原标题:ST香雪: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ST香雪 公告编号:2025-034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6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6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9人,代表股份207,111,0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3198%。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2025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部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张秀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人,代表股份
187,233,7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313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0人,代表股份
19,877,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59%。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39人,代表股份55,621,8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1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5,744,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0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0人,代表股份19,877,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59%。

6、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永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17,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22%;反对 1,81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7%;弃权3,3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427,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620%;反对1,81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18%;弃权 3,3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61%。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16,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17%;反对 1,81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7%;弃权3,3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42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602%;反对1,81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18%;弃权 3,3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79%。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18,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27%;反对 1,80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3%;弃权3,38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428,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638%;反对1,80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45%;弃权 3,38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17%。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12,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02%;反对 1,81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3%;弃权3,3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423,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545%;反对1,81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57%;弃权 3,3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9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06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27%;反对 2,42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5%;弃权3,6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579,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74%;反对2,42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45%;弃权 3,6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8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9,8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98%;反对 6,50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3%;弃权3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35,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197%;反对6,50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40%;弃权3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4%。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9,782,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34%;反对 6,56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1%;弃权3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66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65%;反对6,56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54%;弃权3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841,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43%;反对 1,75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1%;弃权5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35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00%;反对1,75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16%;弃权 5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512,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66%;反对 5,46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8%;弃权1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22,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337%;反对5,46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3%;弃权 1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64,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00%;反对 5,38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0%;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7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72%;反对5,38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4%;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474,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84%;反对 2,22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5%;弃权3,4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985,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59%;反对2,22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71%;弃权 3,4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70%。

三、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张秀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股东会通过。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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