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红医疗(300981):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4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亿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林普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林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或“北京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为北京林普此次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北京银行签订生效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林普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张成柱 3. 注册资本:500万元 4. 成立日期:2010年7月6日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7号1幢1层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北京林普100%股权 9. 北京林普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林普资产总额4,286.55万元,净资产1,380.92万元,负债总额2,905.6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878.05万元,资产负债率67.78%;2024年度,北京林普实现营业收入9,371.18万元,利润总额1.76万元,净利润20.74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北京林普资产总额4,056.66万元,净资产1,313.13万元,负债总额2,743.5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721.37万元,资产负债率67.63%;2025年1月至3月,北京林普实现营业收入2,005.20万元,利润总额-65.13万元,净利润-67.80万元。 经核实,北京林普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北京银行关于北京林普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2.债务人:北京林普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4.合计最高债权额:贰仟万元整。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五、相关情况说明 北京林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且无其他人员或法人同时为其提供担保,其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5.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10.5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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