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三安光电(60070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5-03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三安”)、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安”)、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成”)、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晶安”)、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安”)和控股子公司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瑞光电”);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湖北三安、三安集成、晶安光电、安徽三安和控股子公司安瑞光电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合计提供人民币13.9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湖北三安、三安集成、晶安光电、安徽三安和控股子公司安瑞光电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21.10亿元、5.80亿元、20.00亿元、6.00亿元、5.20亿元和4.9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人民币3.9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与金融机构就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见下表:
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和2025年5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8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841-899号,注册资金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等。 厦门三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三安集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福建晶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安徽三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安瑞光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或《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 1、担保额度:2.7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1、担保额度:2.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区支行 1、担保额度:0.50亿元; 3、保证范围:合同之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 1、担保额度:2.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1、担保额度:1.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合同之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六)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1、担保额度:2.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七)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1、担保额度:1.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八)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九)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担保额度:1.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湖北三安、三安集成、晶安光电、安徽三安和控股子公司安瑞光电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生产经营开展。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和逾期担保的总额 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6.40%,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2.2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138.95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7.69%;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提供担保余额16.94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59%。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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