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002456):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公司 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6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3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拟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85.964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13.56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回购注销 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 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战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变更理由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及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包括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监事:李赟 罗勇辉 孙雅杰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6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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