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山高环能(000803):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3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等用途,决定与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龙奥支行(以下简称“莱商银行”)进行合作,与其开展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为山高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5年 4月 21日、2025年 5月 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65,5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2025年 5月 1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06070991 注册资本:43,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业明 营业期限:2005年10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888号10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木炭、薪柴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甲方(保证人):山高环能 乙方(债权人):莱商银行 主合同:乙方与债务人山高十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办理约定业务而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提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一系列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或电子数据等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本合同约定的任一债权确定情形发生后,在债权确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超过主债权最高债权额的债权余额。主债权最高债权额包括:(1)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外币业务按照业务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2)主合同项下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3)外币业务,甲方按主合同约定币种承担保证责任,按照债权清偿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后的金额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本金余额部分。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时,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备用证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乙方与债务人就单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乙方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其他约定: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均签名或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本次交易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2,38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97.64%;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5.04%;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1.14%。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48,36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43.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6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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