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宇林德(870170):股权质押的公告(一)
证券代码:870170 证券简称:宇林德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质押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东赤九林持有公司股份 7,000,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 6.83%。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7,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质押股份已于 2025年 6月 26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大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赤义德持有公司股份 2,550,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 2.49%。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555,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质押股份已于 2025年 6月 26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大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原因 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三)股份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股权质押是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二、股份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赤九林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26,953,960、26.2899%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22,030,470、21.4877%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5,250,000、24.6278% 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33,150,000、32.3332% 股份被限制权利的历史情况 公司股东赤九林与大同市产业转型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为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股东赤九林以其自有宇林德股份质押1,000,000股,于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详见公司于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一)》(2024-024)。 全资子公司大同通扬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大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由大同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保证担保,股东赤九林以其自有宇林德股份6,000,000股向大同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质押反担保,于2024年6月 12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详见公司于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一)》(2024-033)。 大同泓泰石墨材料有限公司向大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股东赤九林以其自有宇林德股份质押11,250,000股,于2024年11月6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详见公司于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一)》(2024-070)。 股东姓名(名称):赤义德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董事、副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8,620,239、8.4079%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7,601,220、7.4139%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7,900,000、7.7053% 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33,150,000、32.3332% 股份被限制权利的历史情况 公司股东赤义德与大同市产业转型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为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股东赤义德以其自有宇林德股份质押1,000,000股,于2024年5月13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详见公司于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一)》(2024-024)。 全资子公司大同通扬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大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由大同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保证担保,股东赤义德以其自有宇林德股份2,000,000股,向大同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质押反担保,于2024年6月 12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详见公司于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一)》(2024-033)。 大同泓泰石墨材料有限公司向大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股东赤义德以其自有宇林德股份质押2,350,000股,于2024年11月6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详见公司于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一)》(2024-070)。 三、备查文件目录 1、《质押登记证明》 2、《股权质押合同》 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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