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北特科技(603009):北特科技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20:41:14 中财网
原标题:北特科技:北特科技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特科技”)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5年利润作出保证。

2、本公告中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通过审核、何时获准注册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38,526,168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假设及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9月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时间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38,526,168股,并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5、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仅用于本次测算,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6、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对象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情况等最终确定;
7、假设公司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增长10%、与上期持平、较上期下降10%分别测算;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它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2025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5年度/2025年 12月 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338,526,168338,526,168368,526,168
加权平均股数(股)357,038,058338,526,168346,026,168
假设情形1: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143.587,857.947,857.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万元)5,495.876,045.466,045.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00.2320.227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1540.1790.1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000.2320.227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后)(元/股)0.1540.1790.175
假设情形2:202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与2024年度持平   
项目2024年度2025年度/2025年 12月 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143.587,143.587,143.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万元)5,495.875,495.875,495.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00.2110.206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1540.1620.1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000.2110.206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后)(元/股)0.1540.1620.159
假设情形3:2025年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较2024年下降10%   
项目2024年度2025年度/2025年 12月 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143.586,429.226,429.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万元)5,495.874,946.284,946.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00.1900.186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1540.1460.1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000.1900.186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后)(元/股)0.1540.1460.143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下,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以及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扎根汽车零部件行业20多年,主要从事底盘零部件、铝合金轻量化零部件、空调压缩机及热管理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公司所从事的汽车底盘零部件业务,主要涉及金属材料加工、制造加工等加工工艺,所积累的金属精密加工和超精密加工生产工艺与行星滚柱丝杠生产工艺同源。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是行星滚柱丝杠生产基地建设,而行星滚柱丝杠的生产需要热处理以及车削、磨削等关键工艺加工,与公司现有产品同属于金属加工领域。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紧抓高端装备国产替代和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实现现有产业的延伸和拓展,促进公司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通过建设行星滚柱丝杠生产基地,不仅能够进一步拓展现有的产业布局,而且还将助力公司实现从传统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向机器人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的战略性转型升级。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1、技术储备
在加工工艺技术环节,公司在金属材料调质、表面热处理、校直、精密车加工、磨加工、探伤等环节,积累了丰富的工艺技术经验,这些加工环节与行星滚柱丝杠产品的生产工艺同源。公司目前已与上游设备供应商、原料供应商以及下游合作厂商进行多轮技术方案讨论与验证,已掌握行星滚柱丝杠相关生产技术工艺,并已实现产品的小批量交付。

在产品质量管控方面,汽车底盘零部件和行星滚柱丝杠都需要具备较高的精度、强度和可靠性,公司长期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业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能够确保产品在复杂工况下稳定运行,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这种产品特性上的相似性,为公司进入高端滚动功能部件领域提供了技术保障。

2、人员储备
公司从事汽车零部件行业20余年,培养了一批在生产及质量管控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产品特点、管理模式和进展情况,制定详细的人员培养及招聘计划,保证相关人员能够顺利上岗并胜任工作,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3、市场资源储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客户体系,客户群体优质,主要包括全球汽车零部件50强企业、国内知名合资车企以及国内领先的自主品牌车企。

此次募投项目生产的行星滚柱丝杠,主要用于人形机器人以及其他高端装备和精密传动领域,公司已与相关客户建立生态合作关系,向客户完成小批量交付并获得客户认可。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规模化量产的推进,公司行星滚柱丝杠的生产成本将有效降低,其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等其他领域的前景将逐步成为可能。公司可依托现有的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在募投项目量产后对相关产品进行横向拓展和推广,积极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和更广泛的客源,充分实现募投项目效益。

从供应链管理角度,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拥有完善的供应链体系,与原材料供应商、加工设备供应商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进入丝杠领域后,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供应链资源,快速整合原材料采购、零部件加工等环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推动技术创新、增强综合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通过提升产品的产能、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推动公司的效益提升,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效率,提供制度保障和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将不断完善业务发展模式,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推动业务规模增长,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全面提升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持续完善公司的薪酬制度,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积极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五)公司如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六)切实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二)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切实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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