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易航天(87164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5-068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6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于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形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的委员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1/2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或利用该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工作细则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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