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易航天(87164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5-061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6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即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开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请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失去独立董事资格,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工作范围、职责,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方案,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利能力、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在委员会内部研究并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召集人)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工作细则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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