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300932):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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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26日 20:25:2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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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三友联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
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5-026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艾
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三友联众”)股份22,289,3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96%)的股东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昊与轩”)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19,623,4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13%)的股东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艾力美”)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60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其中,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近日收到宁波昊与轩和宁波艾力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持股来源 |
宁波市昊与轩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289,317 | 6.96%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
宁波市艾力美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623,422 | 6.1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
合计 | 41,912,739 | 13.09% | — |
二、股东减持计划
(一)宁波昊与轩、宁波艾力美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 9,60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宁波昊与轩和宁波艾力美及其合伙人、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宋
朝阳及其亲属 | 股份锁定承诺 | 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朝阳之亲属宋军谊、宋坚波、戴祺琛承诺:
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公司股东傅天
年 | | |
| | 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25%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
东莞昊与轩、东
莞艾力美 | | |
| | 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东莞昊与轩、东
莞艾力美合伙
人且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 | | |
| | 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25%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宋
朝阳 | 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
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
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
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6 6
市后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
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 减
25%
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并通过公司在减
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
公司股东、董事
兼副总经理傅
天年 | |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
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
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6 6
市后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
25%
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并通过公司在减
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
东莞昊与轩、东
莞艾力美 | | |
| | 本单位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单位出具的承诺载明
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
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单位在锁定期限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
100% 3
过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 |
东莞昊与轩、东
莞艾力美合伙
人且任公司董
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 | | |
| |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
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
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6 20
上市后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
注:东莞昊与轩、东莞艾力美后更名为宁波昊与轩、宁波艾力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宁波昊与轩和宁波艾力美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宁波昊与轩和宁波艾力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宁波昊与轩和宁波艾力美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宁波昊与轩和宁波艾力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