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603986):兆易创新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17:46:58 中财网
原标题:兆易创新:兆易创新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5-035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7/22025/7/32025/7/3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股票期权行权等致使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64,059,19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603,020股,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为663,456,170股,以此为基数,公司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5,575,097.80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兆易创新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63,456,170股×0.34元/股)÷664,059,190股≈0.3397元。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公司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397)÷(1+0)=(前收盘价格-0.3397)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7/22025/7/32025/7/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朱一明、InfoGridLimited(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聯意(香港)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朱一明、InfoGridLimited(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聯意(香港)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06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0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06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06元。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兆易创新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881768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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