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5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退市海越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因回购金额有限,可能短期内即达到回购上限: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回购金额有限,存在短期内完成回购的情形,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公司短期内预计无法满足重新上市条件,且暂无此计划。 5、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将停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5年6月16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7月4日。退市整理期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5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6、经询证,公司前10大股东中,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承诺在回购期间、未来6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其余股东不排除在回购期间、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情形。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且公司股票复牌后起至退市整理期结束之日(预计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4日),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的《海越能源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安排,在退市整理期内,公司将于每个交易日收盘后披露当日回购事项进展情况。现将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719.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7%。购买的最高价为0.89元/股、最低价为0.8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497.77万元。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46 退市龙宇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退市龙宇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已交易13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剩余2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将停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因回购金额有限,可能短期内即达到回购上限: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已回购金额为8,676.0911万元。公司回购金额有限,存在近期完成回购的情形。 4、公司短期内预计无法满足重新上市条件,且暂无此计划。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在退市整理期内(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进行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六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安排,在退市整理期内,公司将于每个交易日收盘后披露当日回购事项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3,558.97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46%。购买的最高价为2.73元/股、最低价为2.2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676.0911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46 中力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力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合作的金融机构: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稠州金租”)、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金租”)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产品的客户,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信誉良好、经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搬运”)采用融资租赁模式向客户销售产品,公司就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及信用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9,390.0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的回购担保、信用担保余额为18,477.79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为暂未确定的子公司客户,其资产负债率可能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3 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议案》,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客户提供回购及信用担保,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统称“金融机构”)合作,由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产品并支付租金,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即一旦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或发生其他回购情形时,公司及子公司将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责任以及信用保证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2025年3月4日、2025年4月25 日、2025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调整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分别与稠州金租、兴业金租、永赢金租签订合作协议,双方通过为承租人(即公司子公司中力搬运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开展销售业务,并为合作协议项下承租人的承担不可撤销的垫付及权益回购责任,担保金额最高额分别为15,000.00万元、30,000.00万元、5,000万元。 本次中力搬运采用融资租赁模式向客户销售产品,公司就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及信用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9,390.0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的回购担保、信用担保余额为18,477.79万元(含本次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在合作协议项下与稠州金租、兴业金租、永赢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的中力搬运的客户,同时为信誉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具体由公司或子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金融机构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稠州金租合作协议 1 、担保方式:承担回购义务及逾期租金垫付义务 2、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0.00万元 3、担保范围: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对在合作协议项下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的逾期支付义务承担垫付责任,并在约定情形下,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下租赁物和租赁债权承担回购责任,回购价格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未付本金及利息、未到期租金本金、留购价、违约金/损失金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所有费用等。 (二)公司与兴业金租合作协议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垫付及权益回购责任 2、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00万元 3、担保范围: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对在合作协议项下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的逾期支付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垫付责任,并在约定情形下,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下租赁物和租赁债权承担回购责任,回购价格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未付本金及利息、未到期租金本金、留购价、违约金/损失金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所有费用等。 (三)公司与永赢金租合作协议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垫付及权益回购责任 2、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0万元 3、担保范围: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对在合作协议项下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的逾期支付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垫付责任,并在约定情形下,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下租赁物和租赁债权承担回购责任,回购价格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未付本金及利息、未到期租金本金、留购价、违约金/损失金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所有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客户采用融资租赁结算同时由销售方提供相应担保系行业内较为常见的合作模式,有利于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有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严格筛选担保对象,整体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53,134.11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0.98%; 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余额34,656.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7.1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19:46 药明康德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药明康德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并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原为不超过人民币92.05元/股(含),因实施2024年度及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A股权益分派,前述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0.7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但受限于公司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及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曾于2025年4月9日披露《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2025-025),截至2025年6月20日,该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15,775,377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6月23日总股本的0.5462%,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69.8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52.52元/股,回购均价人民币63.3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1,057.93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6月24日,前述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6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为302,500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的0.0105%,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67.3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65.5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8,38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1 之江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之江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4月28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6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76,74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92,157,999股的比例为2.07%,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1.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02元/股,最低价为16.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468,975.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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