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苏吴(60020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苏吴”或“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自2023年7月25日起承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对*ST苏吴尚未使用完毕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ST苏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号)核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38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1,046,070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12.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13,896,796.4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519,544.24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377,252.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9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为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5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325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16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金额为49,614.33万元,募投项目剩余金额为2,640.94万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投项目投入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未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不影响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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