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301018):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5日 22:41:26 中财网
原标题:申菱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陵水新众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申菱 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陵水新众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承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3,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73%)。众承投资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17日至 2025年 10月16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66,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62%)。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53%)。申菱投资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15,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8%)。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陵水新众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情况持股总数量(股)持股比例
广东申菱投资 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人36,000,00013.53%
陵水新众承创 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人23,220,0008.73%
    
承诺内容适用主体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众承投资、 申菱投资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 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 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调整。众承投资、 申菱投资
3、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 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众承投资、 申菱投资
4、限售期限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数量 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0%,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在二级市场公 开买入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减持价格的限制。众承投资、 申菱投资
5、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计划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 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 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公司减 持时,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众承投资、 申菱投资
6、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 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众承投资、 申菱投资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众承投资、申菱投资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众承投资、申菱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股东众承投资、申菱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众承投资、申菱投资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陵水新众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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