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301428):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5日 21:14:28 中财网
原标题:世纪恒通:关于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5-041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正林及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海荣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份 664,2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0.68%)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正林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6,050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0.17%)。

2、持有本公司股份 975,8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00%)的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海荣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3,950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0.25%)。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 97,698,350股,即当前总股本 98,666,667股剔除公司截至 2025年 3月 18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68,317股,下同。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陶正林及监事会主席胡海荣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类型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后的总股本比例当前持股股份 来源
陶正林公司董事、副总经理664,2000.68%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胡海荣公司监事会主席975,8001.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 股份数量 (股)计划减持股份数 量占公司剔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量后的 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减持股 份来源减持 原因
陶正林166,0500.17%集中竞价方式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确定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的股 份自身 资金 需求
胡海荣243,9500.25%集中竞价方式    
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规定的情形。

注:陶正林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66,050股,该数量未超过陶正林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胡海荣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43,950股,该数量未超过胡海荣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正林及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海荣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内容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7、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正林及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海荣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正林及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海荣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按规定向公司报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正林及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海荣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正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海荣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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