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派斯林(600215):派斯林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5-024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智能”),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长春智能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目前经营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春智能在兴业银行的最高3,000万元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智能提供不超过1.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长春智能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长春智能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再次审议。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债务人: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3.担保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是否反担保:否 7.担保范围:主债权合同项下约定的最高限额3,000万元本金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8.担保期限:主债权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57TJF47,成立于2018年5月4日,住所及办公地为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法定代表人吴锦华,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租赁、安装、维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长春智能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3,206.02万元、负债总额27,401.7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94.62万元、净利润-1,202.83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长春智能提供担保基于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1.99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94%,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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