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全信股份(300447):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全信光电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信光电”)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2,000万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 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全信光电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授信额度协议》下的《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万元,本次担保的贷款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 币500万元。 2、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全信光电与交通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本次担保的贷款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本次贷款实际发生额:人民币500万元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债务人:南京全信光电系统有限公司 (4)保证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6)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债权发 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 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本次贷款实际发生额:人民币1,000万元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债务人:南京全信光电系统有限公司 (4)保证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的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金、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500万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26%,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0.9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占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03%,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18%。 目前,公司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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