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同德化工(002360):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53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9,148.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和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忻州-同力-保证-001),约定由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忻州同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爆破”)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950万元。 以上业务涉及的担保事项在前述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7,198.2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52,801.72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忻州同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00325767103G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 法定代表人:乔健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月2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爆破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同力爆破总资产8,292万元,负债总额2,35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54万元),净资产5,93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85万元,利润总额-202万元,净利润-17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同力爆破总资产7,181万元,净资产6,047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81万元,净利润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同力爆破 100%股权,同力爆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同力爆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各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行 保证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忻州同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2.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等。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4.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5.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债权人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在一般保证情形下,债权人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的债权本金:人民币95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亿元,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47,198.28万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50.00万元,系2024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8%。 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忻州-同力-保证-001)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