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600477):杭萧钢构关于经开区国控集团与杭萧钢构、万郡绿建签订红垦基地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2025年06月25日 17:05:46 中财网
原标题:杭萧钢构:杭萧钢构关于经开区国控集团与杭萧钢构、万郡绿建签订红垦基地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3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经开区国控集团与杭萧钢构、万郡绿建
签订红垦基地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为三方就土地收储等事项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具体收储时间、金额尚在推进中。本次收储工作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也将视收储协议和评估报告双方确认完成后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金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万郡绿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郡绿建”或“丙方”)与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基于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于近日就公司红垦基地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本次协议的签订于2025年6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352432296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9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9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协议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三方
甲方: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万郡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情况
甲方开发红垦基地,利用位于开发区江南科技城区域的土地共约505.5亩,规划容积率约3.0,产业重点布局智能成套装备制造、精密仪器仪表、先进动力装备等,旨在打造长三角智能制造产业标杆园区。该项目将立足经开区江南科技城核心区位优势,通过国企民企联动推动存量土地提质增效,打造长三角智能制造产业标杆园区。

(三)合作模式
1、甲方推动经开区管委会对乙方、丙方位于萧清大道2826号的产权土地进行收储,收储补偿金额按照《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南区块企业收储实施办法》执行,补偿标准不超过300万元/亩,具体根据实际评估结果和签署的收储协议为准。

2、项目实行分期开发,首期开发约250亩,视首期运营情况启动剩余土地开发。

3、红垦基地项目开发完成后,乙方、丙方或其指定的主体可购买不超过红垦基地可分割转让面积部分30%比例的厂房,具体价格和购买要求、购买程序等以届时出台的分割转让政策或区级会议纪要为准。

(四)创新成果
为助力经开区范围内项目招引与项目培育,甲方与乙方合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乙方在基金中的投资总额约为其按第(三)条1款所得土地补偿款的35%。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作为杭萧钢构红垦基地、万郡绿建展厅合作事宜的框架性协议,各方将按照《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南区块企业收储实施办法》执行,不超过300万元/亩,并需经评估后双方确认签订相关收储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签订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将视按《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南区块企业收储实施办法》,不超过300万元/亩,需经评估后双方确认签订相关收储协议的金额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土地收储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关于签订的三方合作框架性协议,具体时间和金额需按《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南区块企业收储实施办法》办理,最终时间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后续签订具体收储协议、金额、时间和关于公司主体可购买不超过红垦基地可分割转让面积部分30%比例的厂房,公司将根据招商或研发产业需求、产业发展前景而决策是否购买及关于公司合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将根据每个招商项目的市场需求、产业发展前景,经评估后决策是否投资。前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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