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301190):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1190 证券简称:善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号)同意注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66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7.85元。善水科技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49,44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045.8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97.23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2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9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基于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的规划考虑,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善水科技”)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善水科技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众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力化工”)。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资产及负债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划转至众力化工,并对众力化工进行增资。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子公司众力化工拟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上专户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近日,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以及公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江西众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727289400000032377,截至2025年5月29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一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55000万元,开户日期为 2024年 12月23日,期限12个月。甲方一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甲方一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一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方式存放的款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科峰、翟志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8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江西众力化工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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