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菱科技(87330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6月24日 23:23:48 中财网
原标题:九菱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73305 证券简称:九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 的议案》之子议案 2.13: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与信息化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组成。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是由董事会结合其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外部董事
公司外部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奖金组成。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奖金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

第八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调整
第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一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劳务合同关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六)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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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5年 6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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