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601956):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4日 22:53:51 中财网
原标题:东贝集团: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1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988,5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988,5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 ” 2025 6 16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 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颖斐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年 4月 21日至2022年 4月 30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5月14日对外披露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22 5 21 www.sse.com.cn
、 年 月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
露《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6、2022年 6月 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3年1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0、2024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5年6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元/股)授予数量 (万股)授予人数 (人)授予后剩余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2022年6月9日3.101104.512880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批次上市日期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人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7月6日425.444万股272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7月8日305.361万股259人
34 28
截至目前,由于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 名原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58.30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2024年5月22日披露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剩余6名原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16.545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2025-027
告》(公告编号: )。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数为254人,解除限售数量为298.854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办理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一)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6月2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5年6月26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业绩基 数,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三年净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业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31,884,063.41元,2022年、2023 年、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绩基数的增长率不低于330%。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润为142,036,399.47元、188,435,902.87 元、127,177,197.30元,2022年、2023 年和2024年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2021年 增长率为378.45%,满足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A B C D 评价标准 优秀( ) 良好()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解除 100% 100% 80% 0 限售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本次激励计划仍在职的254名激励对象 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S≥90” 或“90>S≥80”,对应评价标准为“优 秀(A)”或“良好(B)”,当期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考评结果(S)S≥9090>S≥8080>S≥60S<60
 评价标准A 优秀( )B 良好()C 合格( )D 不合格( )
 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100%100%8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2021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4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88,5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

(三)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姓名职务已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占已获授予限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廖汉钢董事、副总经理44.1013.2330.00%
2姜敏董事长44.1013.2330.00%
3朱宇杉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36.8211.04630.00%
4付雪东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2.006.6030.00%
二、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250人)849.16254.74830.00%  
合计(254人)996.18298.8543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 6 30
年 月 日。

(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88,54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3,153,990-2,988,540165,450
无限售条件股份618,628,0502,988,540621,616,590
总计621,782,0400621,782,04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其解锁对象、解锁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本次解锁相关的手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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