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003012):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并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4日 22:40:55 中财网
原标题:东鹏控股: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并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5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并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以下简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33,933,743股和35,292,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3.0155%和3.1362%)的股东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简称“HSG Holdco B”和“上海喆德”,合称“两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即减持数量不超过16,879,592股)。其中,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即 11,253,061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0%(即16,879,592股)。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股份回购等变动事项,将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4日起至2025年9月3日止)。

2025年6月23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 HSG Holdco B 和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减持东鹏控股股份进展的告知函》(简称“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以下简称“权益变动公告”)。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23日,HSG Holdco B、上海喆德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749,539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合计持股比例为5.0000%(持股比例按公司总股本1,156,981,158股为基准计算,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如按总股本1,156,981,15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份总数33,867,664股为基准计算,则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合计持股比例为5.1508%)。至此,自权益变动公告披露以来,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降至本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动跨越1%。

两股东非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两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由于:上海喆德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委托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海喆德的管理人;HSG Holdco B的股东为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I,L.P.,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I, L.P.的普通合伙人为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L.P.,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与 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指定的管理人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特定情形之一的,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根据前述规则,HSG Holdco B、上海喆德认为二者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因此,HSG Holdco B、上海喆德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保证减持和信息披露合规,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决定遵循谨慎性原则,合并计算二者在东鹏控股持有的股份,并在减持时比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HSG Holdco B、上海喆德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减持数量 (股)减持股 数占总 股本比 例 (%)
HSG Holdco B2025年 6月 5日- 2025年6月23日集中竞价5.54-5.812,644,8000.3079
  大宗交易5.38917,698 
上海喆德2025年6月5日- 2025年6月23日集中竞价5.54-5.812,556,0000.3619
  大宗交易5.381,631,041 
合计7,749,5390.6698   
注:1、上述“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中,总股本计算基数为当前公司总股本1,156,981,158股,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权益变动触及5%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  
住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6月23日  
股票简称东鹏控股股票代码003012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1 减持比例(%) 
A股774.95390.6698 
合 计774.95390.669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1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  
  剔除回 剔除回 购数量 购数量 前 后     
     剔除回购 数量前剔除回购 数量后 
HSG Hold co B合计持有股份3,171.19812.74092.82362,814.94832.43302.506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171.19812.74092.82362,814.94832.43302.5064
 有限售条件股份
上海 喆德合计持有股份3,388.65682.92893.01722,969.95272.56702.64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388.65682.92893.01722,969.95272.56702.64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6,559.85495.66985.84085,784.90105.00005.15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559.85495.66985.84085,784.90105.00005.15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意向、计划是√ 否□ 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出具《关于东鹏控股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东鹏控股已于2025年5月12日发布《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 2025-037),两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0%,其 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0%。减持期间 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 6月4日起至2025年9月3日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备查文件
2、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
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