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603318):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 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就调整公司2023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审 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 订稿)》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第二次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集 团”)签署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水发集团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水发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我们认为该合同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 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第二次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做到切实履行已 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 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 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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